青山一男子以幫助好友還債為名,獲取了其信用卡和身份證復(fù)印件,并用復(fù)印件將好友的信用卡掛失,又以好友的名義申辦了兩張信用卡透支數(shù)萬元。昨悉,該男子被青山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刑3年半,并處罰金2萬元。
今年38歲的張某是武鋼一名職工。2007年6月16日,張某以幫好友李某償還銀行欠款為名,獲取了李某的一張某銀行的信用卡和一張身份證復(fù)印件。
半個月后,張某將此卡掛失,并通過李某的身份證復(fù)印件,冒用李某的名義,從該銀行重新申請了兩張信用卡。
在辦卡過程中,他在信用卡上填上了自己的地址和電話,銀行就直接將兩張信用卡寄到他家。張某隨后私自開通了信用卡,短短4個月就套現(xiàn)3.9萬余元。截止去年5月中旬,兩卡產(chǎn)生利息、滯納金等5700余元,連本帶利共欠4.47萬元。到去年年底,銀行討債,李某這才得知欠了錢,連忙報警。
今年1月初,張某被警方抓獲。(記者 萬勤 通訊員 吳聲 龔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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