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父親,竟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倒懸在8樓窗外。他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公憤,也招來了涉嫌故意殺人的刑事審判。昨日上午,成華法院開庭審理胡濱軍涉嫌故意殺害女兒一案。胡妻未到庭,胡母欲作辯護人卻被請出法庭。庭上,胡濱軍對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未遂)罪名拒不承認,辯護人也認為胡濱軍行為是因吸毒無法支配意志所致。公訴人則表示,吸毒后意識不清不影響刑責。此案擇日宣判。
惡父后悔 出來后會彌補女兒
“當時正在吸毒的勁頭上,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才撲上窗臺準備先扔下去,自己再跳樓。”開庭之前,胡濱軍向檢方交待,稱自己帶女兒的時間比較多,一直對女兒疼愛有加,從毒品中清醒過來后,他非常后悔,愿意改正錯誤,出來后加倍補償女兒,彌補對家人造成的傷害。
突被取資格 胡母未能為兒辯護
昨日上午9時許,胡濱軍的母親莫前玉和一名親戚抱著其2歲的女兒早早來到成華區(qū)法院,希望能讓父女倆見一面,但未果。
上午10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判長由刑庭庭長巫江擔任。旁聽席上,除了4名前來監(jiān)督該案審判的人大代表、市民監(jiān)督員外,其余席位幾乎被媒體占滿。胡濱軍的親戚、朋友均沒到場旁聽。
審判長宣布開庭時,莫前玉與一名辯護律師坐上了被告辯護席。據(jù)了解,莫前玉是重慶市萬州法院的退休工作人員,在此之前,她曾申請為兒子進行辯護,并得到許可。但審判長在瀏覽檢方提交的卷宗后,卻突然取消莫前玉為兒子辯護的資格。原來,由于莫前玉提交了相關證據(jù),也就與胡濱軍的案子有了直接利害關系,不能進行辯護。不能為兒子進行辯護,莫前玉也無心旁聽,笑著走出法庭。
惡父狡辯 懸女兒不超過10分鐘
隨著法槌的落下,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狀:2009年7月7日清晨6時許,被告人胡濱軍在本市成華區(qū)建設路56號6棟1單元8樓803號租住房內,因家庭糾紛與妻子王興星發(fā)生口角。胡濱軍便產生與女兒胡某某同歸于盡的念頭,隨后胡濱軍將胡某某抱至窗邊,后又抓住胡某某的腳將其倒吊于窗外。當日11時許,胡某某被武警消防人員解救。
法官:胡濱軍,你對檢察院的起訴有無異議?
胡濱軍:我有異議。整個過程大概只有七八分鐘的樣子,最多不超過十分鐘,我沒有故意殺人。7月6日晚11點多的時候,我“溜了冰”,后來妻子因為發(fā)現(xiàn)家中少了200元錢,和我吵了起來,一直吵到第二天早上。警察到場后并沒有向我表明身份,我以為是社會上要來害我的人,便把娃娃倒提在窗戶外,想以此嚇走他們,結果娃娃被消防人員救了。
法官:當時你們在幾樓?
胡濱軍:8樓。
法官:把娃娃放在8樓窗外,你知不知道很危險?
胡濱軍:當時啥子都沒想,也沒想過有啥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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