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兒子7歲了,眼看要上小學,可家住甘井子區(qū)的李女士對自家所在學區(qū)十分不滿意。和丈夫商量之后,兩人通過中介在沙區(qū)買了套“學區(qū)房”。因為是買第二套房,按規(guī)定首付必須為40%%,且利率也沒有優(yōu)惠。這時,售樓小姐給夫妻倆出了主意———假離婚就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20%%首付的待遇了,手續(xù)辦完后再復婚。
李女士沒多想就和丈夫王先生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之后,李女士用兩口子一同積攢的12萬積蓄,又從自己父母那里借了6萬元交上了首付,并以“丈夫”的名義辦了房證。因為是借父母的錢,李女士也沒有寫借條。
一切手續(xù)辦完后,李女士又和丈夫辦理了復婚。就在一切都向著李女士希望的方向發(fā)展的時候,一個短信打亂了李女士的生活。
7月末的一天,李女士上班時突然接到好友的一個短信,說看到她丈夫和一個女人在賓館開房。李女士急忙打車到了那個賓館門口,等了不到半個小時,就親眼目睹丈夫和一個女人挽著手離開。李女士頓時眼前發(fā)黑。事后,李女士丈夫雖承認了錯誤,李女士也試圖修復雙方感情,但是內(nèi)心倔強的她再也容不下曾經(jīng)背叛過自己的丈夫。而丈夫也逐漸失去了耐心:你起訴吧,隨法院怎么判!律師解讀:
遼寧祥遠律師事務所主任侯建文律師分析,李女士現(xiàn)在離婚,在財產(chǎn)上將會很被動。因為第一次所謂的“假”離婚時,雙方?jīng)]有辦理財產(chǎn)分割,實際上其丈夫對第一套房產(chǎn)還有權利分割。關鍵是第二套房屋,因為是兩人離婚后辦理的購房手續(xù),所以這套房產(chǎn)就成為了李女士丈夫的個人房產(chǎn)。至于在買房子期間借自己父母的錢款也因為沒有留存證據(jù),使李女士變得很被動。律師建議李女士可從中介、賣主等方面取得對自己有力的證據(jù),要求法院適用最大誠信原則判案,對于李女士來說還是有很大機會的。記者翔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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