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男子故意傷害妻子案作出一審判決。該男子故意傷害妻子并導致妻子身受重傷,傷殘等級評定為五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鮑朝年與被害人高慶芝婚后經(jīng)常爭吵,高慶芝曾提出離婚,但未果。今年1月7日晚,兩人因是否繼續(xù)共同生活的問題再次爭吵。鮑朝年得到妻子不愿與其共同生活的答復后,拿起一根長1.17米,直徑2.8厘米的螺紋鋼筋棍猛擊高慶芝四肢,用拳頭打傷高慶芝右眼,又用鋼筋棍捅戳妻子的下腹部。經(jīng)刑事科學技術鑒定,高慶芝傷勢程度為重傷。高慶芝因遭受直接暴力作用致使小腸貫通傷、膀胱破裂、陰道撕裂、左側子宮闊韌帶撕裂、右眼球破裂、四肢多處骨折等,直接暴力與右眼球破裂等嚴重多發(fā)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高慶芝傷殘等級評定為五級。案發(fā)后,鮑朝年外逃。今年2月,江蘇無錫市公安機關將鮑朝年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鮑朝年為泄私憤,使用拳頭和鋼筋棍,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一審判處鮑朝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其妻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高慶芝醫(yī)療費及傷殘鑒定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經(jīng)濟損失23萬余元,賠償高慶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3萬余元。(記者程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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