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看到10歲干女兒小麗(化名)與父母關系不睦后,30歲男子陳某帶著小麗輾轉唐山、上海等地打工,并多次與小麗發(fā)生性關系。前日,認定其行為已涉嫌拐騙兒童、強奸兩項罪名,石景山檢察院將陳某批準逮捕。
陳某和小麗的父親都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為了省錢,他們和小麗合租在一間屋子中。平時,因為小麗的學習問題,父親也曾打她,每次都是陳某出面勸解,有時打得重了,也是陳某帶小麗去醫(yī)院看病。一來二去,小麗對這個陳叔叔就有了好感,后來還認陳某為干爹。
其間,年過30尚未娶妻的陳某,趁小麗父親外出找活的時候,與年僅10歲的小麗發(fā)生了性關系。
據陳某交代,2005年7月初,因為期末考試成績不理想,小麗再次被父親責罵。勸解過程中,他為此和小麗的父親發(fā)生了矛盾,便賭氣要搬出小屋。次日一早,陳某打點行囊準備離開時,小麗偷偷地跟了出來,要求干爹將她帶走。此后,沒有和小麗的父母打任何招呼,陳某帶著干女兒小麗坐上了開往唐山的長途車。
小麗的父親睡醒發(fā)現女兒不見了,馬上給陳某打電話。陳某假稱自己的電話信號不好,要求小麗的父親重新撥打。等小麗父親再次打過去后,陳某的手機已經關機,此后渺無音訊。覺得事情不妙,小麗的父親報了警。
今年4月份,從親戚和朋友處獲悉警察一直在查找自己和小麗的下落后,自稱“迫于精神壓力和良心的譴責”,逃亡了近4年的陳某主動電話聯系小麗的父親。接到這個電話后,小麗的父親馬上通知警方。4月29日,陳某在上海被警方抓獲。
檢察官告訴記者,這4年時間里,陳某帶著小麗先后在唐山、上海等地打工。其間,陳某掙錢供小麗上學、讀書,在外人面前儼然是一對親密的父女。但始終想讓小麗當自己老婆的陳某,也曾多次與小麗發(fā)生性關系。有些時候,小麗不愿意,陳某還曾動手打過小麗。
檢察官表示,作為成年男子,陳某與小麗這種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行為,不論小麗是否同意或是否抗拒,均已涉嫌強奸罪。此外,陳某拐賣未成年人令其離開父母的行為,也已涉嫌拐騙兒童罪。據此,該院對陳某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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