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年輕男女談戀愛遭到男方父母反對,分手后男子將前女友騙到暫住處強奸。昨日,廈門湖里法院一審判處,張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廈門男青年張某今年23歲,2007年4與來廈打工的女子江某相識,兩人感情發(fā)展很快,2008年底,已開始談婚論嫁,但張某之母極力反對,張某被迫與江某中斷戀愛關系,兩人以普通朋友相處。
今年1月22日晚9時許,張某將前女友江某約到湖里區(qū)海山路暫住處,強行和她發(fā)生性關系。次日13時許,江某報警,18時許,警方將張某抓獲歸案。
今年3月11日,江某檢查出懷有身孕。庭審時,江某對張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并請求對張某從輕處罰,同時二人當庭表示愿意組成家庭、共同生活。張某的父母也表示尊重張某與江某的意愿。
鑒于張某與被害人江某之間的特殊關系,及江某對張某表達的諒解意見,以及張某較好的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法院決定依法對張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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