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少女拒絕擁抱墜水庫身亡 求愛男“見死不救”獲刑11年
本報訊(記者 萬勤 通訊員 蔡靜 實習生 段建南 杜亞霞)蔡甸一17歲少女為避免一男青年求愛及擁抱后墜進水庫,該男青年既沒報警也沒有采取營救措施便自行離去,致使少女溺水身亡(本報去年4月4日曾在一版報道)。
該男青年見死不救到底該當何罪?昨悉,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判刑11年,判賠8萬余元。
去年3月15日,蔡甸索河鎮(zhèn)石馬村六組17歲的少女小琪被發(fā)現(xiàn)溺亡在官橋村曹家滂水庫中,經(jīng)警方勘驗其身上無任何暴力外傷。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與小琪同廠打工的漢川馬口鎮(zhèn)22歲男青年張兵于14日晚8時許,將其約出并騎摩托車將其帶到水庫附近見面。張兵交代,兩人見面交談時,小琪拒絕其求愛并欲轉(zhuǎn)身離去,張兵上前擁抱她,小琪在掙脫其擁抱時落進身旁水庫中,張兵自行離開現(xiàn)場。
蔡甸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張兵求愛不成與小琪發(fā)生肢體糾纏,小琪在掙脫中落入水庫,張兵明知其有溺水身亡危險,既未入水施救,又未尋求其他幫助,轉(zhuǎn)而騎摩托車離開現(xiàn)場,致使其溺水身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小琪的父母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20萬元。蔡甸法院判決:張兵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判刑11年,并賠償小琪父母損失8.4萬元。
昨日,記者從小琪父母處了解到,家中本來非常貧窮,一直靠獨生女小琪打工維持家用,女兒溺亡后,夫妻倆因傷心過度身體都垮了,而張兵根本就沒有支付法院判決的賠償金,現(xiàn)在主要靠村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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