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盛的《凡人歌》中唱到“愛人不見了,向誰去喊冤”,如今有一男青年,擔心戀人遠走高飛,讓其寫了一個數(shù)額為55000元的“愛情保證欠條”,在得知女友不愿和自己交往時,跑到法院“喊冤”,逼其“還錢”。
寫欠條作“戀愛保證”
2005年底,28歲的河南小伙胡某認識了寧陜縣22歲的女孩李某。雙方互有好感,便開始談戀愛,不久兩人就搬到了一起。2007年2月13日,李某要去遼寧打工,“她這一走,不回來了咋辦?”胡某思前想后,一心想把李某留住,但李某去意已決。擔心李走后會與自己分手,胡某突發(fā)奇想,讓李寫了一張55000元欠條作為“戀愛”保證。
畢竟兩人戀愛一年多了,李某也沒有多想,就按胡的意思寫了一張55000元欠條交給胡某。李某去遼寧后,和胡某的聯(lián)系越來越少。想著李某可能已經變心,為挽回昔日戀人,胡某向寧陜縣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償還借款55000元,利息7738.5元,想以這種方式“逼”女友回來。
偷錄音還原“欠錢”真相
當?shù)弥约罕晃羧漳杏哑鹪V,李某很氣憤。2009年2月12日,李某專門找到胡某面談!爱敃r只是寫了個條子,我根本沒借你的錢嘛,為啥還要向法院起訴?”在李某的追問下,胡某承認他這樣做,目的是希望李某與他繼續(xù)保持戀人關系。
在去找胡某面談之前,李某早有準備,將兩人的談話進行了錄音。日前,寧陜縣法院對這起特殊的民事欠款糾紛案進行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胡某和李某談戀愛期間,本應以誠相待,但胡為了達到與李同居的目的,在李某未向其借款的情況下,卻讓李出具欠條作“戀愛”保證。雖然李某向法庭提供的錄音證據(jù)是在未經胡某允許的情況下偷錄的,但其未向胡某借錢的事實已被雙方談話錄音所證實。因此法院認為,李某錄音證據(jù)的取得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
記者3月17日下午從寧陜法院獲悉,此案已審理完畢。法院認為,原告胡某要求被告李某支付欠款,沒有事實依據(jù),依法駁回了胡某的訴訟請求。(記者 劉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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