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6日電 國新辦今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等介紹了《關于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
熊選國介紹說,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簽了《關于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于5月27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了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法律適用中的一些疑難問題。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依法懲治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又一個重要舉措。(據(jù)中國網(wǎng)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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