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夜間在單位辦公室突發(fā)腦溢血死亡,勞動仲裁委裁定單位支付喪葬費等。其單位眾城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不滿仲裁裁定,告到法院稱張某因夜間打牌勞累過度死亡,不屬因工死亡。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決單位支付張某家人31萬余元。
眾城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起訴稱,2007年10月13日,單位職工張某死亡。隨后,張某的家屬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其喪葬費等獲得支持。眾城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認為張某因夜間在辦公室打牌勞累過度引發(fā)腦溢血死亡,不屬于因工死亡。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不支付這筆錢。
庭審中,張某的家人稱,2008年12月,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認定張某為因工死亡,家人有權(quán)獲得喪葬費和死亡補償金。
法院審理后認定,職工因工死亡,單位應向其家屬發(fā)放一次性工亡補償金14萬余元。另外,張某生前因公應報銷的費用16萬余元,公司應該報銷。(王麗娜 劉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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