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國家賠償的黃靜維權案還未塵埃落定,黃靜起訴華碩名譽侵權一案將在3月初開庭。昨天,全國人大北京團代表、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慕平表示,華碩方面已提起申訴,檢察機關尚未做出決定。
2006年2月,首都經貿大學大三學生黃靜購買了一臺華碩電腦,但在后來的修理過程中發(fā)現CPU存在問題,隨后黃靜與其代理人周成宇找到華碩要求數額為500萬美元的賠償,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當年3月7日,黃靜與周成宇被北京海淀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帶走,隨后被批準逮捕并關押至海淀看守所。2006年12月26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準已經關押了10個月的黃靜取保候審。后來,黃靜向海淀區(qū)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
記者從海淀區(qū)檢察院了解到,今天,黃靜將去檢察院領取國家賠償,她的律師表示,黃靜起訴華碩名譽侵權案,將在3月初開庭,此后,黃靜還將繼續(xù)提出更多針對華碩侵權的一系列起訴。
慕平認為,作為檢察機關需要總結的是,對于罪與非罪認識不太統(tǒng)一,對社會危害又不是非常明顯的案子,沒有必要在當時采取逮捕的措施,案件完全可以繼續(xù)審查,到最后哪怕檢察機關認定嫌疑人有罪而法院認定其無罪,這也是很正常的!按逗土b押措施的運用,應該是犯罪事實非常清楚或者不采取強制措施有明顯的社會危害,這一點是檢察機關應該總結的!蹦狡奖硎尽(記者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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