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好友的要求下,劉鋼(化名)私自在自己的公司機房內接網線,群發(fā)48萬條廣告短信,導致公司損失2萬余元。目前,劉鋼已因犯盜竊罪獲刑5年,同時被沒收1.2萬元財產。
劉鋼在成都一家通信公司當技術工人已14年。劉鋼無意中向網友“陽光”透露了自己在成都某通信公司上班的事,自此后,“陽光”便經常請劉鋼吃飯喝茶,還不時給他的孩子買各種小禮物。在感覺關系到位后,“陽光”問劉鋼:“可不可以幫我免費群發(fā)短信廣告?”劉鋼礙于情面答應了。
2009年2月23日,劉鋼溜進機房私自將一根網線連接在公司網絡中心機房的機器上,并與自己的筆記本電腦連接。然后,“陽光”通過互聯網對劉鋼的電腦進行遠程控制,進而接入公司機器,將編制好的廣告短信通過該公司的短信平臺群發(fā)。不久后,通信公司發(fā)現劉鋼的行為,經計算,這些短信給公司帶來了2萬多元損失。案發(fā)后,“陽光”溜之大吉。(成華檢 早報記者 關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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