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以保護知識產權形象示人的微軟公司可能不得不接受自己的新角色:侵權人。
今天下午,廣受關注的中易訴微軟侵權案(本報2008年1月18日、4月24日、11月22日曾報道)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微軟使用中易字體字庫侵權,但使用鄭碼并不侵權。判決要求微軟公司在全球停止銷售包括相關字體的產品,其中包括Windows98第二版、 Windows2000中文專業(yè)版、Windows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專業(yè)版等。但法院并未判微軟對中易進行賠償。
在法庭上,微軟代理人拒絕對此判決發(fā)表評論。
中易在2007年4月將微軟告上法庭,起訴微軟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在Windows98等產品中預裝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侵犯“鄭碼”專利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鄭碼近5萬條字詞編碼表的匯編著作權、中易字庫的美術作品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及總計4萬多個字形數(shù)據(jù)的匯編著作權。
微軟在2007年被起訴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申請,要求其判定鄭碼的相關專利無效,理由是鄭碼“不具有新穎性”、“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8年4月根據(jù)我國專利法和鄭碼專利實際情況審查決定作出裁決,駁回美國微軟公司關于“鄭碼專利無效”的申請,維持鄭碼專利有效。微軟對此裁決不服,于2008年7月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告上法院。
不過法院最終駁回了微軟的請求。微軟否認侵權行為,并表示自己在使用鄭碼輸入法之前已經(jīng)獲得了中易方面的書面認可。但中易稱,雙方此前的協(xié)議只授權微軟在Windows95上使用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體。
在長達兩年半的時間內,此案多次開庭審理,但微軟表示此案涉及商業(yè)機密,要求法院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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