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廣告宣傳部原主管王厚蘭,在一年多時間里先后狂中200個特等獎,獨得獎金79.984萬元。
王厚蘭之所以能瘋狂中獎,靠的不是運氣,而是在自家公司開展的有獎促銷活動中欺上瞞下,假冒顧客名義領獎。他最終因犯職務侵占罪,經(jīng)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私吞大獎過程
王厚蘭以“方便分配獎券”的名義,要求印刷廠把特等獎券和其他獎券分開,“挑”出特等獎券。
王厚蘭利用自己投放獎券的權力,把特等獎券全部扣留,沒有投放到分店。
王厚蘭收集顧客購物發(fā)票復印件,并找來親戚朋友身份證復印件,以“代領”名義,分批向公司財務部冒領獎金。
200特等獎不翼而飛
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期間,重慶國美電器公司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刮刮卡刮獎促銷”活動,獎項共分五等,其中最吸引人的是直返現(xiàn)金4999元的特等獎。不少顧客聞訊后特意趕來一試運氣。
然而奇怪的是,在這一年多時間里,重慶國美電器公司的30多家門店接待了成千上萬名顧客,也有人中過獎金額度比較低的獎,卻沒有一名顧客刮中過特等獎。200個特等獎就此“不翼而飛”。
一方面,顧客對特等獎遲遲難現(xiàn)充滿疑惑,另一方面,重慶國美電器公司卻一直在為并不存在的特等獎“埋單”——每隔一段時間,都有幾名顧客中了特等獎的資料傳來,相關材料也很完備,重慶國美電器公司便一直按規(guī)定給予了報銷。
部門主管冒領80萬
2008年12月,重慶國美電器公司在一次審核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些特等獎領獎人購物發(fā)票上的姓名和領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不一致,獎金有被侵占的嫌疑。12月9日,重慶國美電器公司廣告宣傳部主管王厚蘭因有重大嫌疑,接受了公司監(jiān)察部詢問。隨后他向公司總經(jīng)理承認了自己冒領獎金的事實。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個特等獎的獎金,除去稅費共計79.984萬元,都被王厚蘭發(fā)給自己了。
私吞大獎輕而易舉
在人員眾多的大型企業(yè)中,要神不知鬼不覺地獨吞200個特等獎,本應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王厚蘭是如何做到的?
按照常理,要獨攬這些特等獎,王厚蘭起碼要通過三道關卡:一是要在眾多獎券中,準確摸清楚哪些能中獎;二是要設法防止這些“特殊獎券”被投放到各個分店,以免流入顧客手中;三是向財務部門冒領獎金時,必須提供中獎人的購物憑證和身份證明,并成功通過上級的審核。
巧合的是,這些關卡看似難以逾越,實際上的“把關權”卻都掌握在王厚蘭手中。這才導致他私吞大獎如探囊取物。
據(jù)了解,這批“刮刮卡”的獎券是由河北省一家印刷廠統(tǒng)一印制的,王厚蘭恰恰負責聯(lián)系印刷廠。他以“方便分配獎券”的名義,要求印刷廠把特等獎券和其他獎券分開,就此成功地把特等獎券“挑”了出來。他再利用自己投放獎券的權力,把特等獎券全部扣留,一個也沒有投放到分店。
按照規(guī)定,分店的中獎顧客信息和報銷費用也必須經(jīng)過王厚蘭審核。政法機關辦案人員介紹,王厚蘭收集了一大批顧客的購物發(fā)票復印件,又從親戚朋友那里弄來了一些身份證復印件,以“他人代領”的名義,炮制了一批“中獎材料”,分批向公司財務部冒領獎金,連連得手。
職務侵占被判8年
據(jù)了解,為了查清王厚蘭的犯罪事實,公安部門對他經(jīng)手的中獎人員進行了仔細核實,在此基礎上,重慶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真核查了各家分店的中獎情況,認定了200個特等獎的獎金確系被王厚蘭非法侵占。
法院審理認為,王厚蘭作為非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額資金,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其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前,主動向單位交代了犯罪事實,并向單位退還了部分贓款,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認定其自首情節(jié)成立,并予以從輕處罰。
經(jīng)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王厚蘭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大案暴露監(jiān)管漏洞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王厚蘭作為企業(yè)的一名中層管理人員,之所以能輕易地侵吞獎金,關鍵在于他一手握著獎券的發(fā)放權,另一手握著領獎的審核權,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監(jiān)督自己”。重慶國美電器公司下屬30多家分店盡管有眾多員工,對于特等獎“難產(chǎn)”也未必沒有疑問,但由于難以監(jiān)督上級,只能任由王厚蘭“瘋狂領獎”。
辦案人員表示,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權力必須接受制衡和監(jiān)督。重慶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還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專門向重慶國美電器公司發(fā)出了堵漏的檢察建議。 據(jù)新華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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