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中院6月30日對一宗利用某移動公司手機通話話費結算技術漏洞透支話費,以撥打國外聲訊臺獲取回扣牟利的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方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同罪判處聞海燈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6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2月~3月期間,方飛先后冒用“米盼盼”的身份證在某移動公司潮州分公司開通了4個全球通號碼,每個號碼存入200元。購買潮州移動分公司“動感地帶”卡100張,其中用于解碼、復制并透支話費牟利的全球通號碼卡一張、“動感地帶”卡70張(每張卡可以消費50元),上述71個號碼透支的話費共計897579.9元,其中他雇傭聞海燈參與實施24張,透支話費共計167776.39元。作案后,兩人獲得由國外聲訊臺支付的部分回扣款共計2萬多元,贓款被花光。
法院審理認為,方飛、聞海燈無視國家法律,惡意造成大量的高額國際話費并獲取回扣,秘密竊取某移動公司潮州分公司的高額話費,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其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以從嚴懲處。方飛在盜竊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聞海燈在盜竊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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