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消保委認為,戴爾對消費者采取“不換不修”的態(tài)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不符合情理,但截至今天記者發(fā)稿時,戴爾仍未對消費者承擔責任,也不作任何表態(tài)!拔耶敃r向戴爾購買的是‘三年保修’,本來今年到期了還打算再買下去的,現(xiàn)在不了,出了問題就自己到外面花錢修還方便些!毕M者毛小姐無奈地表示。
毛小姐表示,這臺產生糾紛的電腦是自己通過戴爾的官方網站網購的,戴爾的官方網站上,至今還聲明“在與戴爾技術支持中心確認故障診斷結果后,將對非單獨購買的顯示器、鍵盤、鼠標等主要系統(tǒng)部件提供人工、維修或更換服務”。
當時為了更有保障,毛小姐特地購買了價格較貴的“三年保修服務”,銷售人員在電話中向其承諾,三年內有任何非人為損壞的硬件問題都可以免費保修換貨。那么現(xiàn)在,那些所謂的維修、更換服務都到哪里去了?毛小姐說,自己打電話到戴爾公司多個部門,均得到回絕。“這根本不是錢的問題!泵〗惚硎荆鳡栠@個知名品牌公司的售后服務態(tài)度讓她心灰意冷。
毛小姐的合法權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律師陸璇表示,盡管按照國家規(guī)定,電腦的“三包”期限最長為兩年,但是戴爾公司自己在官網上的承諾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而且,消費者自費購買了三年保修服務,其購買憑據(jù)就相當于合同,戴爾如果沒有履行其在官網上宣稱的“維修、更換服務”承諾,無異于違反了《合同法》;而戴爾事后的“只換不修”規(guī)定一來沒有法律依據(jù),二來未向消費者做提前告知,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首先可向工商部門投訴要求調解,調解不能達成滿意結果,可進一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向戴爾索賠。(王婧 袁松祿)來源: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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