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家忽悠用1萬元買了價值不到6000元的電腦后,消費者徐先生不甘心成為“冤大頭”,在網(wǎng)上尋找有同樣遭遇的網(wǎng)友為自己作證。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獲悉,因有5名證人的證言,徐先生勝訴,商家被判雙倍退還貨款。
今年4月7日,消費者徐先生在銷售商景程華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程公司)購買電腦,雙方以1萬元的價格談定一臺華碩Z99DC型筆記本電腦,包括隨機配件1G內(nèi)存條、攝像頭等。徐先生交錢后,銷售人員開始調(diào)試機器。此時電腦卻出現(xiàn)各種故障,銷售人員隨即說,該款機型質(zhì)量不佳,推薦他購買其他機型。最后,徐先生在銷售人員的大力推薦下購買了另一型號的電腦。但回家后,徐先生上網(wǎng)查詢發(fā)現(xiàn),該款機型報價僅為5900元,自己多花了 4000多元。徐先生認為,景程公司的行為已構(gòu)成價格欺詐,因此起訴要求該公司退貨,并雙倍返還貨款2萬元。
在準備打官司過程中,徐先生上網(wǎng)發(fā)布帖子,試著尋找同樣在該店購買電腦并被忽悠的消費者。很快,一些網(wǎng)友回復說,自己也有同樣的遭遇。徐先生請來其中5名網(wǎng)友為自己作證。
法庭上,被告景程公司稱,他們在銷售電腦過程中,已充分、如實履行了告知義務,雙方在購銷合同上已對徐先生所購電腦的配置及價格進行了確認。徐先生在其他商家查詢的低價對他們沒有約束力,且每個商家對于產(chǎn)品價格有自由調(diào)整的幅度。
此說法被徐先生請的5位證人否認。他們的證詞中稱,從今年4月到8月,他們都在該公司買過電腦,且購機過程與徐先生一樣,最終多花了1800元到2200元不等。
根據(jù)這些證言,法院認為5名證人與徐先生無利害關系,本人也出庭作證,真實性可以認可。可以確認景程公司在向徐先生銷售電腦時,未將包括價格等產(chǎn)品的真實情況告知徐先生,使徐先生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買賣協(xié)議。景程公司的銷售行為存在欺詐,應對所售商品予以退貨并雙倍返還貨款。宣判后,景程公司提起上訴。
據(jù)悉,去年8月,海淀法院曾受理一起類似的索賠案,消費者李先生稱被忽悠以高于市場價3500元的價格買下一臺電腦,事后他起訴到法院要求退貨退款,但由于舉證不足,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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