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3日電 印度尼西亞《千島日報》11月29日在首版刊發(fā)《當權力發(fā)生異化》一文,這篇取材自印尼文報紙《羅盤日報》的深度報道,回顧了印尼中國承包工廠遇襲事件的始末,并對事件進行了深入剖析。
文章指出,11月中旬,發(fā)生在丹格朗縣龍塔爾村針對萬登火力發(fā)電廠3工地的打砸搶燒事件,或許只是諸多黑道不法行徑中成功被揭發(fā)的個案。對于社會上日益猖獗的車匪路霸敲詐勒索,人們怨聲載道、惶恐不安,但也無計可施。新的國警總長班龐•亨達爾梭•達努利(Bambang Hendarso Danuri)上任伊始,便把打黑除惡,當作重點提上工作日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文章說,在涉及萬登火電廠3工地的打砸搶燒個案上,誰是強者?是火電廠工程承包商還是對每輛駛進工地的運土卡車強征1萬盾過路費的那幫人?兩方皆有各自的強項。承包商有的是錢,他有能力“收買”所有被認為強者的勢力,而龍塔爾村政府背后有群眾,它能策動他們去阻撓往工地運送物資的卡車。
文章進一步指出,然而,火電廠承包商看來并不利用他的力量出動荷槍實彈的警察和保安人員去解決影響工程卡車順暢運行的所有障礙。在這一點上,承包商似乎選擇了“和平”道路,寧可在敲詐勒索面前妥協(xié),甘愿向村政府支付每輛卡車1萬盾的過路費。
文章稱,龍塔爾村政府從2008年3月31日起開始對每輛進入火電站工地的運土卡車強征過路費,收入頗豐。例如2008年7月7日一天的收入就高達800萬盾,而前一天是500萬盾。
文章表示,龍塔爾村是丹格朗縣的一個窮漁村,大多數(shù)村民靠在附近海域捕魚為生,收入低,寅食卯糧,朝不保夕。因此,萬登火電廠3在該村開工興建既能給當?shù)卮迕裉峁┚蜆I(yè)機會,也能給村政府帶來一定的財政收益。但任何建筑工程都有工期,如何在不太長的工期內獲取最大的收益,設崗以高額強征過路費是最便捷的方法。出于這樣的考量,村政府便搜羅一批地痞流氓去擔當這一重任,果然成效顯著。從龍塔爾村政府對工程卡車強征的收費額數(shù)看,敲詐勒索的痕跡十分明顯。
文章說,為了凸顯收費行為的正當性,龍塔爾村村長作出決定,將1萬盾額數(shù)分成十個部分劃撥給某些單位和項目,如鎮(zhèn)政府領導班子、社會福利、孤兒補貼等等各分得500盾。
在警方采取突擊行動將涉嫌對工程運土卡車強征過路費的那幫人逮捕后,這一切終于劃上句號。隨后,便發(fā)生了那讓人震驚的打砸搶燒暴力事件。
文章分析說,萬登火力發(fā)電廠3是政府為解決長期制約印度尼西亞經(jīng)濟發(fā)展的缺電問題而興建的系列發(fā)電廠之一。電廠工程上馬以來,承建方爭分奪秒加緊施工,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讓它竣工投產。但突如其來的襲擊事件使工地遭受嚴重破壞,員工宿舍、辦公室被毀,電腦被盜走,重要的資料,數(shù)據(jù)丟失,這一切勢必會對電廠的建設進度造成影響。
最后,文章指出,地方自治實施以來,為增加財政收入,各級地方政府紛紛發(fā)揮創(chuàng)意,挖掘地方潛力,只要依法辦事,這確是件好事,值得肯定并支持。但不可否認,為追求財政收益而不擇手段者也屢見不鮮,巧立名目亂收費是他們慣用的伎倆。而像龍塔爾村政府那樣為了追求財政收益,不惜與黑道分子同流合污者卻并不多見。當權力異化到這種地步,深受其害的不僅是社會大眾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形象。為此,法律應該出手,絕不姑息。(南山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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