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8日電 據(jù)《日本新華僑報》報道,近日,一位在日本櫪木縣鹿沼市樅山町豐中產(chǎn)業(yè)會社工作的中國研修生致信《日本新華僑報》,講述了他們在日本“研修”一年的經(jīng)歷,并針對目前被無故中止合同后投告無門、去向不定的問題提出“求助”的要求。
這名中國研修生在介紹基本情況時寫道:我叫王果,是從浙江金華來到日本的。另外還有3個研修生,名叫葉增助、凌國根、丁榮富,我們4個人都在同一個公司上班(其中我和葉是2006年3月4日來到日本,丁和凌是2007年4月21日來到日本)。我們公司的地址是櫪木縣鹿沼市樅山町626-1(株)豐中產(chǎn)業(yè),所屬的派遣研修生的中介組合是櫪木協(xié)同組合。據(jù)我們所知,在我們之前曾經(jīng)有2名江蘇的研修生在這里工作,其中一個人因為工資的問題向勞動基準監(jiān)督署舉報后提早歸國,一名是去年10月份按期回國的。
在談到自己的勞動條件時,這位中國研修生寫道:在第一年期間,因我們在家都沒怎么工作過,來到日本之后要參加繁重的體力勞動,而且每天的勞動時間都很長(最長的是做到第二天凌晨3、4點下班,加班期間沒有休息時間,從下午5點半開始一直到結束為止;稍微休息2、3個小時左右,8點半開始又得繼續(xù)當天的工作,而且所做的工作是最累也最雜的,就相當于雜工。)因此我們也曾向會社和組合多次提出希望換個工作或者多個人手幫忙,但是他們都以人手不足,過幾天再說為理由推托。我們繼續(xù)找他們反映,他們就不耐煩的說“不干就滾回國去”。我們真的是一點辦法沒有,因為剛過來就回去,錢沒賺到,家里的大批債務更沒辦法償還!有時候我們實在身體吃不消想回去了,他們就說“今天的工作必須今天完成,不做完是不能回去的!本瓦@樣一直做啊做,基本是每天工作,回到房間累的連飯菜都沒力氣做,倒頭就睡著。我們經(jīng)常腰疼,因此平時都貼止痛膏的,其中凌國根現(xiàn)在是檢查出脊柱變形了。第一年我們將近有2000個小時的加班時間(加班費時每小時400日元),F(xiàn)在,我們希望公司能夠按照日本勞動法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足額支付給我們加班的工資。
中國研修生正當?shù)囊髤s沒有得到正當?shù)幕貞。當然,懾于法律的威力,這些“非正當?shù)幕貞笔且浴白兺ā钡姆绞匠霈F(xiàn)的。這位研修生在信中介紹說:因為日本近年來陸續(xù)出臺了一些新的有關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文件,要求在日研修生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日本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公司在接到我們的要求后就準備把我們從第二年實習生開始(第二年加班是500日元/小時)少于勞動法規(guī)定的錢補發(fā)給我們,也就是說全部的加班時間都按671×1.25倍計算給我們,還有深夜加班的671×1.5倍計算。聽說這些本來就屬于我們的錢能拿到手時,我們真的是很高興!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公司和組合為了不支付這筆補償?shù)募影噘M,竟然想出個新的辦法扣我們的工資,就是要我們自己承擔來日本之后公司為我們支付的錢(包括我們房子的入住金、禮金、押金,以及一些家電制品和生活用品的開支),這樣折合計算下來正好和要補發(fā)我們的加班費的金額相差無幾,公司美其名曰:“這是互相抵消!彼麄冞一定要我們同意簽字,說是要把這份簽字交到入國管理局去。但是,我們到日本后所簽訂的《研修生待遇書》里明明白白寫著,這些費用都是公司支付的,是公司為我們無償提供的,從研修的第二年開始,房租和水電費用才是由我們自己支付。
日本畢竟是一個法制社會。從這位中國研修生的信中,我們可以看到日本的勞動部門曾經(jīng)對此給予過關注。但是,一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方式,讓中國研修生的勞動待遇無法得到有效的改善。這位中國研修生在信中具體寫道:因為以前在這里的研修生曾到勞動局舉報過的關系,勞動局到我們公司來查過幾次,不過從來沒找我們談過話,只是跟公司辦公人員談話。特別是今年1月29日,勞動局又來了一次,指出我們公司加班過多,違反日本勞動法,因此要求公司限制加班時間(就是規(guī)定幾月份到幾月份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0小時或80小時),但實際按照這個規(guī)定工廠的工作是完不成的,所以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商量之后,在既不讓勞動局知道,又能把活干完的前提下想出了個辦法;就是每個月勞動局允許的加班時間都可以體現(xiàn)在上班卡(出勤卡)上,但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就用紙條每天要我們自己寫好再交到公司專人的手里,由他們每月匯總時間,出具一個未支付加班工資的紙條給我們。這張紙條上加班時間的錢先不支付給我們,每月只支付規(guī)定許可以內(nèi)的加班時間數(shù)的錢。公司內(nèi)加班多的日本人也實行一樣的做法,當時我們也曾問過什么時候支付等的問題,公司的人回答也很含糊,只說在適當?shù)臅r候支付,最后被我們問的煩了,說5月或6月支付,說我們再羅嗦就不要加班了,就讓我們回去。我們也沒辦法,也只能按他們的方法一直做著……但直到現(xiàn)在加班工資都沒支付我們。
對于這樣一家絕對稱不上是“優(yōu)良”的公司,日本政府有關部門也并不手軟。這位中國研修生在信中告訴《日本新華僑報》:今年6月23日,入國管理局下了個通知,說公司不具備再繼續(xù)接受研修生的資格,因為要我們停止工作,盡快尋找新的接受企業(yè)。我們想說:造成這樣的結果都是公司本身的原因,跟我們研修生沒關系啊,公司如果不觸犯法律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所以,我們四個人集體要求公司對我們的損失進行賠償,我們過去所簽訂的合同上也說只要不是我們研修生的原因造成不能工作,公司就要在我們離開時多支付我們一個月的工資。另外,我們簽訂的合同上說每月是12萬日元的底薪,但七扣八扣到我們手的只有6萬多日元,F(xiàn)在,我們從8月1日開始都沒在上班,所以我們要求會社賠償我們合同期內(nèi)的基本工資(王果和葉增助合同是到09年3月,是8個月;凌國根和丁榮富合同期是到明年4月,就是9個月)。
這位中國研修生在信的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希望獲得幫助的具體問題:(1)我們以研修生身份到日本之前,國內(nèi)中介也說過第一年沒加班的,最多就是幫忙。而到了日本的公司后,每天都要求我們進行繁重的勞動、超時的工作,而且公司的工資單也注明我們的是加班,但加班工資卻僅有400日元/小時,這和日本國內(nèi)勞動法規(guī)定的標準相差十萬八千里,在日本這個擁有健全法制的民主國家,為什么還存在著這么赤裸裸地壓榨中國研修生血汗錢的問題呢?(2)我們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規(guī),是公司知法犯法、克扣工資、強制加班、鉆法律漏洞,我們向相關監(jiān)管部門舉報,難道我們做錯了嗎?(3)既然公司暫時不答應對我們四人進行賠償,我們也只好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然而我們是研修生,身上又沒錢,公司又已經(jīng)解雇我們,組合又躲著不出面,如果告上法庭,肯定會耗時耗事,我們在經(jīng)濟上沒法承受,我們該怎么辦?(4)為什么在8月19日公司的解雇通知下來之后,組合對我們四個研修生的去留沒有作出任何答復?(5)我們已經(jīng)把相關問題到勞動監(jiān)督局備案了,為什么在勞動局解決之前要我們搬出現(xiàn)在的居住地?
從這封來信當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中國研修生在日本工作的“原生態(tài)”。盡管造成這種“原生態(tài)”的背后有種種復雜的利益性、結構性的原因,但把“人”字大寫之后,把“人權”宣示之后,就會感受到這是一種不能夠允許繼續(xù)存在的“原生態(tài)”了。據(jù)悉,日本國會明年4月將從法律上大幅修改外國人研修生制度,我們希望這樣一封中國研修生的信函能夠促進日本有關外國人研修生法律的變化。(張玥 簡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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