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哥華2月5日電 (記者 呂振亞)加拿大聯(lián)邦移民部長肯尼五日在渥太華說,加移民部給予賴昌星工作許可不是一個“政治決定”,只是一個根據(jù)法院裁定而作出的“可操作性決定”。
潛逃加拿大近十年的賴昌星1月22日獲得加拿大移民部批準的“工作許可”(Work Permit),有效期為一年。此消息經(jīng)此間媒體披露后引起各界關(guān)注。有華人移民甚至質(zhì)問加拿大是否在“保護貪婪民脂民膏的壞人?”當?shù)刂形拿襟w也提出疑問,賴昌星既非合法移民,目前也無難民資格,如何能申請工作許可?
此間媒體報道稱,肯尼今天為此作出回應(yīng)說,渥太華已拒絕賴昌星的政治避難要求,但目前受加拿大法院的限制無法把他遣返回中國。加法院有規(guī)定,居留加拿大并已被阻止?jié)撎拥娜耍跊]有其它自身生活來源的情況下,有權(quán)獲得工作。這位移民部長強調(diào),加移民部行政官員批準決定是與法院裁決一致的,并不是所謂的“政治決定”。
另據(jù)報道,這是賴昌星第二次提出“工作許可”申請。兩年前,賴昌星和前妻曾明娜一同提出過“工作許可”申請,但加移民部只核準了曾明娜的工作許可,拒絕了賴昌星的申請。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發(fā)后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把賴氏夫婦拘捕。2001年7月,有關(guān)賴昌星案舉行第一次聽證會,從此展開馬拉松式法律訴訟。賴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現(xiàn)重大轉(zhuǎn)折。當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wù)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啟動遣返程序,并一度為賴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賴隨后向加拿大聯(lián)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他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從而再次延長了賴案的審理時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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