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9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日公布一項針對為員工申請H-1B簽證的顧問公司(H-1B Consulting)備忘錄,對雇主(employer)和雇員的關系(employee)訂下嚴格定義。備忘錄指出,H-1B申請是否成立,取決于雇用關系是否真實存在,重點是雇主對雇員是否有管轄權(control)。移民局并明確表示,自行開辦公司的外國人不能為自己申辦H-1B簽證。
移民律師界認為,這份備忘錄可能改變整個H-1B顧問公司的行業(yè)狀態(tài),尤其是以印度裔為主的合約外包型計算機IT業(yè)顧問公司,更可能迫使這些顧問公司搬遷海外,使H-1B申請人數(shù)大為減少。
雇主對雇員的管轄包括雇主能監(jiān)督(supervise)雇員的日常工作,雇主可直接聘用(hire)、付工資(pay)和解雇(fire)雇員,雇主為雇員扣稅,雇主為員工提供福利,雇員使用雇主提供的信息完成工作,雇員的工作成果與雇主有直接關系,雇主對雇員的管轄促成雇員完成工作。
移民局表示,因為自行開辦的公司無法解聘自己,所以不符合H-1B的條件。目前以自雇方式取得H-1B身分者,在延期時會有困難。(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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