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5日電 據(jù)馬來西亞《星洲日報(bào)》報(bào)道,馬來西亞移民局將從2月15日開始揪出國內(nèi)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當(dāng)局吁請這些雇主在此日期前,將所聘請的非法外勞遣送回國,以避免被控上法庭,因?yàn)樽锍烧呖杀慌斜摅住?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根據(jù)1959/63年移民法令55B(1)條文,任何人若聘用一名或以上沒有持合法準(zhǔn)證的外籍人士,一旦罪成,針對每一名雇員,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2個(gè)月或兩者兼施。
相同法令的55B(3)條文又闡明,如果雇主在同一時(shí)間聘用超過5名的非法外勞,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過6個(gè)月但不超過5年及鞭笞不超過6下。
移民局總監(jiān)拿督阿都拉曼指出,從2月15日開始,他們將正式采取行動對付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至于是否將這些雇主提控上庭,還需交給總檢察署決定。
他今日(周四,1月14日)接受星洲日報(bào)訪問時(shí)說:“我們在鑒定出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后,將向總檢察署建議針對這些雇主采取甚么行動,這包括向他們發(fā)出傳票或直接將他們控上庭!
他指出,除了移民法令,這些違法的雇主也可能在其它法令下受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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