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5日電 據(jù)加拿大《明報》報道,多倫多中區(qū)華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陳旺與其兩名親戚捉小偷被控案的檢控官赫伯恩(Colleen Hepburn) ,3日撤銷3人的綁架和暗藏武器兩項控罪,但仍保留強行禁錮和襲擊他人兩項罪名,該案將要等到明年6月21至23日間進行正式審訊。
陳旺的辯護律師林彼得(Peter Lindsay)當天在庭外稱,若審訊后判決強行禁錮和襲擊他人兩項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分別是入獄18個月和6個月,加起來是入獄兩年。
仍剩2控罪未撤 陳旺失望
陳旺昨天對上述決定感到失望,他說:“我們都希望檢控官會撤銷所有控罪,但只撤銷了兩項!”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成員奚治瑾律師作出響應稱,她認為是受到公眾壓力影響之下,檢控官才撤銷其中兩項罪名。但無論該案結果如何,也希望公眾繼續(xù)向聯(lián)邦政府施加壓力,包括致電或向其選區(qū)國會議員發(fā)電郵,要求修改刑事法第494條。
該法例聲明,只能于例如高買案發(fā)生時,店主才能自行動手逮捕,同時要在店內進行逮捕。若該高買者已跑掉,其后店主再見到他時,只能報警而不能自行逮捕。上述委員會希望法例修改為案發(fā)后某一段時間內,平民仍可自行逮捕嫌犯。
奚治瑾律師說:“盡管我們已達至部份勝利,但其它店東仍繼續(xù)害怕捉賊,因感到法律似乎是站在賊那一邊!故要靠聯(lián)邦政府修改該項法例!鞭q護律師林彼得也強調,有關平民怎樣自行逮捕嫌犯才算合法的問題,將是上述案件審訊時的主題。
質疑為何針對陳旺寬待小偷
他說,他無法猜測檢控官為何撤銷控罪,也不明白為何檢控官要考慮那么久才決定撤銷其中兩項控罪。同時也不明白陳旺案被捉小偷,案發(fā)時被警員盤問時曾發(fā)假誓,提供假證供指他并無偷竊,但警方漠視他發(fā)假誓,并沒有應辯方要求提出檢控。
林彼得指出,當他追問警方時,52分局1名高級警官曾致電回答指警方不覺得那是犯罪。
他說:“為何警方針對陳旺,但寬松對待發(fā)假誓的小偷!”
林彼得指該名小偷犯案累累,自1976年便開始有案底。他于9月6日出獄后不久,即重施故伎,再前到中區(qū)華埠1間花店偷走1盆賣29元的盆栽。他續(xù)稱,該案將于明年3月4日進行審前動議,解決一些審訊程序上的問題。由于檢控官撤銷最嚴重的綁架罪,審訊時不需召陪審團,只由法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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