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5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15日刊文說,民進黨籍高雄縣長楊秋興最近對同黨籍高雄市長陳菊發(fā)出一連串指控。這些齟齬顯非空穴來風。即使只是爭黨內(nèi)初選,楊陣營指控的情事也不應任其發(fā)生。試想,一個市府處長和楊秋興同場吃了年終宴,回去就要寫報告交代;這種事如果真發(fā)生,大高雄選舉還配稱“君子之爭”?
文章摘編如下:
楊秋興最近對陳菊發(fā)出一連串指控。其一,他春節(jié)去爬柴山,高雄市警員竟一路跟隨,對他攝影監(jiān)控搜證;其二,他在市區(qū)豎立的文宣廣告牌遭到市府開單取締,同一地點陳菊的廣告牌卻沒事;其三,挺他的高雄市官員和里長遭到市府打壓,已多達十八件。
這些指控的情節(jié),說大不大,說小不;做的人也許自以為沒什么大不了,被整的人可是覺得很火大。對此,陳菊四兩撥千斤地否認,說自己歷經(jīng)“白色恐怖”,坐過黑牢,不可能做這種事。
要不是彼此用的字眼都很重,說出“耍陰招”、“人后下毒手”之類的話,外界可能以為這只是綠營內(nèi)部自己在借機炒熱選情而已。但從雙方“變臉”的程度看,這些齟齬顯非空穴來風;蛟S事情并非陳菊主使,而是她身邊護主心切的官員及策士所為,但無論如何,陳菊都有責任調(diào)查清楚,給公眾一個交代。就如她所曾經(jīng)歷的白色恐怖,許多橫生的枝節(jié)也都是出自“為虎作倀”者之手,不是嗎?
再說,從選民的角度看,即使只是爭綠營黨內(nèi)初選,楊陣營指控的那些情事也不應該任其發(fā)生。因為,主政者運用公權力打擊選舉對手,不僅涉及公器私用,更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如果對付黨內(nèi)同志,都會使出各種脫軌把戲,那么,未來到了正式選舉的政黨競爭,還有什么手段使不出來?
讓陳菊背負不明的“打壓”罪名,是不公平的;讓楊秋興吃“菊色恐怖”的悶虧,也一樣不合理。試想,一個市府處長和楊秋興同場吃了年終宴,回去就要寫報告交代;這種事如果真發(fā)生,大高雄選舉還配稱為“君子之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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