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2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12日刊出署名文章說,臺灣立法機構通過“兩岸關系條例”修正案,讓大陸配偶享有工作權與完整繼承權,取得身份證的年限也縮短。對于改善曾經(jīng)受歧視的大陸配偶的境遇來說,這是一小步,卻也可能象征一個新局面的到來。
文章摘錄如下:
“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兩岸關系條例”修正案,讓大陸配偶享有工作權與完整繼承權,取得身份證的年限也從八年縮短成六年。雖然為德不卒,但至少是走出第一步了。
移民研究者早已公認,對合法居住的移民,應保障其工作權并縮短定居設籍年限。而限制特定區(qū)域人民的繼承權金額,則是世界少見的荒謬歧視規(guī)定。這次的小修,只不過勉強往“人權及格”靠近一點而已。但這一小步,卻也可能象征了一個新局面的到來。
回顧一九九二年制定“兩岸關系條例”之時,解嚴不久的臺灣社會對于即將開始的兩岸交流戒慎恐懼。而以“仇中”為政治資本的民進黨,執(zhí)政期間簡直把大陸配偶當敵人看待。因此十多年來,兩岸通婚者的家庭團聚、平等保障、生活條件、人性尊嚴,可說是愈來愈糟。這次的小小進步,卻是自從“兩岸條例”立法以來的“逆轉”。
然而,這些“新臺灣人”的處境從此就會日漸改善嗎?恐怕還有待觀察。大陸配偶的待遇,仍然連(同樣飽受歧視的)外籍配偶都不如。馬“總統(tǒng)”與“陸委會”賴“主委”一再稱“所有新移民平等待遇”,現(xiàn)在還差得遠。
事實上,民間團體早已在“立院”提出更完整、更平等的法律修正案,但卻完全得不到“政府”支持。如果馬“政府”有心改變歧視措施,何不順勢而為多修幾條?
現(xiàn)在有個促使“政府”進一步修法的新契機,那就是剛剛通過而馬“政府”也以此自豪的關于保障人權的相關國際公約,多處明文禁止一切基于原籍而為的差別待遇。依據(jù)相關公約的施行法,應在兩年內修正不服公約的法令。如此明顯重大的歧視法律,當然要改;蛟S修正“兩岸條例”的誠意,就是一個檢驗標準。(廖元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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