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4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4日刊出富權的文章說,對于弊案,現(xiàn)在連女兒也被列為被告,從而形成“全家覆沒”,這對陳水扁打擊不可謂不大;蛟S這將更堅定他要向法庭搞對抗的決心。可預料在正式審理后,陳水扁應對主調就將是將“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也無須與吳淑珍對質”展伸到整個扁案去。表面看這種對抗是不利于爭取輕判,但為何扁要棋行險著?扁的策略主軸是要把這宗單純刑事案扭變性質為政治案件,以爭取島內及外國“同情支持”,對馬英九形成強大“特赦”壓力。而馬英九為爭取連任,會被陳水扁牽著鼻子走。就此而言,陳水扁或將是扁案司法攻防戰(zhàn)最后的贏家。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的貪腐案,無論是從案情實體還是從辦案程序的角度看,其罪名成立已是鐵釘釘鐵板,實打實的事。但是,作為律師出身的陳水扁,仍是希望能夠翻盤,因而與檢調方及法庭進行激烈的司法攻防戰(zhàn)。而檢調方也不是省油的燈,毫不手軟,予以堅決還擊。為此,近日就出現(xiàn)了一些令人們意想不到的新狀況,令人看得眼花瞭亂。
其中,陳水扁對臺北法院審理特偵組追加起訴他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的圖利及收賄案,當庭聲稱因為他并沒有犯罪,故而“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還對向法庭要求傳喚吳淑珍與他對質的公設辯護人表示,該問的都問完了,希望不要傳吳淑珍。
陳水扁在相對于收受企業(yè)界給款的收賄案還要嚴重得多的其它案情,尤其是作為國際罪行的洗錢案,都直接或間接地承認了,甚至還舉行記者會自認“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卻對在臺灣“刑法”來說量刑并不重的收受企業(yè)給款案,卻是擺出一副“視死如歸,堅貞不屈”的樣子,堅決予以否認并拒絕行使自己法定應有的訴訟程序權利。這除了是他自感案情(僅就該給款案而言)確有冤屈,還是反正自己都已是“死豬”了,因而就擺出一副“不怕開水燙”的樣子?
在審理和偵辦扁案過程中一直較為順風順水的特偵組和法院,對陳水扁的這一“四不一沒有”招式,顯然是始料不及的,或會頓生遭受“突然襲擊”之感。因此,特偵組昨日將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女婿趙建銘以疑涉?zhèn)巫C罪 ,移送臺北法院檢察署偵辦之舉,盡管人們都明白這是特偵組早就整理準備好的案子,但因其時間點正好是在陳水扁作出“四不一沒有”強硬姿罷之后,因而都認為這個“起訴時間”的選擇,含有報復及警告陳水扁之意。
實際上,偽證罪并非是對社會公共安全有嚴重威脅的罪行,而且也并非是要對被告實施出境限制甚至是實行羈押,延它幾天也不會影響對案件的審理,但卻是在陳水扁拒絕認罪才移辦,其要利用該案的附加價值的意圖,也就十分明顯。
實際上,陳幸妤在此之前是陳水扁一家的成年人中唯一未被起訴的人,F(xiàn)在起訴她,也就創(chuàng)下了陳水扁全家都成被告的紀錄。再加上陳幸妤剛滿十歲,陳水扁就為“蓬萊島案”被判入獄,全靠因車禍受傷的吳淑珍照顧,且在學校受盡同學奚落,陳水扁一向對她懷有歉疚感,因而十分溺愛她,其惜愛程度更甚于其兒子陳致中,這在“重男輕女”觀念十分嚴重的臺灣地區(qū)來說,是較為罕見的。
因此,特偵組將陳幸妤也列為被告,盡管該案并不屬于陳水扁系列貪腐案的案情部分內容,而是在扁案偵審過程中衍生的程序案情,但對陳水扁的刺激卻是頗大的。因此,要說特偵組沒有利用此來報復陳水扁,還真的令人不敢相信。
特偵組起訴陳幸妤,相信連一般民眾也會感到愕然。這是因為,盡管陳幸妤個性刁蠻,經(jīng)常在媒體鏡頭面前發(fā)飆,但一來她少時曾遭遇父親坐牢的家庭變故,自小便塑成心理陰影,二來并未直接卷入陳水扁的貪腐案,也并沒有仗著自己是“公主”而操弄特權,為了持家養(yǎng)兒,全靠自己打工,還一身兼多職,而且其穿著也較為樸素,與其弟陳致中不事生產(chǎn)卻開名跑車、穿名牌衣服不同,因而反倒獲得包括泛藍群眾在內的民眾的同情。
除了是一些名嘴曾質疑她經(jīng)常以各種借口往美國跑,是否與因扁案遭到通緝的黃芳彥密謀處理陳水扁在海外的資金之外,民眾對陳幸妤的態(tài)度還是較為寬容的,F(xiàn)在連陳幸妤也被列為被告,從而形成陳水扁“全家覆沒”,這對陳水扁的打擊不可謂不大。
這正是陳水扁始料不及之處。但是,已經(jīng)自顧不暇的陳水扁,也就顧不了救女兒,現(xiàn)在最關鍵的還是要自救;蛟S,這將更堅定他要向法庭搞對抗的決心。因此可以預料,在本月法庭正式審理扁案后,陳水扁的應對主調,就將是將“四不一沒有”即“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 ,也無須與吳淑珍對質”,展伸到整個扁案去。
表面上看,這種對抗態(tài)度是不利于自己爭取輕判的,但為何陳水扁卻要棋行險著呢?看來,陳水扁的策略主軸是要把這宗單純的刑事案,扭變性質為政治案件,以爭取島內及外國的同情支持,并逼迫馬英九以“特赦”方式處理。
實際上,若以刑事案的標準,既然已有這么多的證據(jù),陳水扁的被判罪名成立,已是可以確定的了,相信連陳水扁自己也心中有數(shù)。因此,只有將此案改變性質為政治案,才有翻盤機會,至少是獲得“特赦”的機會。
其實,這個策略早已在實施之中。扁案初揭發(fā)時,連民進黨內也有許多批評言論。但后來陳水扁本人和“獨派”團體、扁系子弟緊緊抓住了檢調方和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的一些瑕疵,及一再延押前“總統(tǒng)”的疑似“違憲”行為,而將案情性質引導到“人權迫害”及“司法迫害”方面去。這不但是使到“獨派團體”的“挺扁”具有了“正當性”,而且也使民進黨中央始終下不了與陳水扁做出切割的決心,相反還從“人權”及“司法公正”角度,變相“挺扁”。這從曾拒絕探扁的蔡英文,最后不得不前往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并在“五•一七游行”中同意加上批判“司法人權迫害”的情況看,陳水扁的策略是初步成功了。
在扁案正式開審后,陳水扁如若繼續(xù)堅持“四不一沒有”,就是要把自己打扮成“政治犯”。這將除了是激發(fā)“獨派”團體和“扁迷”對法院進行抗爭之外,可能也將會引發(fā)島內和外國的“人權團體”強烈反彈,對馬英九形成強大的“特赦”壓力。而馬英九為了爭取二零一二年連任,必定會被陳水扁牽著鼻子走,宣布“特赦”陳水扁。因就此而言,陳水扁或將是扁案司法攻防戰(zhàn)最后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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