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6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4日刊出評論說,除非是“總統(tǒng)”運用其權力予以特赦,否則陳水扁即使在獄中表現良好,出獄時已逾70歲。而且前提是社會有了共識,認為對陳水扁的懲戒已經足夠,并由“總統(tǒng)”主動提出。分析認為,恐怕很難會有領導人以承擔風險為前提,來特赦陳水扁。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于12月2日從臺北看守所轉往監(jiān)獄服刑,按照他所被判決的19年徒刑,即使在獄中表現良好,也要服刑十年后才有假釋條件,今年60歲的陳水扁,除非“總統(tǒng)”給予特赦,否則陳水扁出獄時已逾70歲。
有一著名西方歷史家曾經說:“判斷一個政治人物,往往是以他如何退場作為依據。”陳水扁的歷史定位,就是以入監(jiān)服刑做了定調,他也只能自嘲:“會在黑暗中等待!
陳水扁下場令人聯想到尼克松
234年的美國歷史,產生出不少英雄豪杰型的總統(tǒng),其中就以尼克松的水門事件為最大的負面污點。
尼克松對美國歷史的最大貢獻,就是以后發(fā)生任何弊案,必然加上一個“門”(gate)字——例如:克林頓涉及“白水門”,里根卷入“伊朗門”……這就是尼克松的“政治負債表”。
回顧1912年創(chuàng)建的“中華民國”歷史,北洋時期的袁世凱不以“終身職總統(tǒng)”為滿足,人心不足蛇吞象,硬是把總統(tǒng)制改成洪憲帝制,舉國嘩然,蔡鄂舉兵討伐,袁世凱政權立即崩解。
陳水扁的崩解與下場,比尼克松和袁世凱還更不如,他獲得的歷史評價也不會高于袁世凱,究其原因,不正來自一個“貪”字?
“三一九”槍擊事件的流毒
2004年“總統(tǒng)”大選前夕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由于諱莫如深,真相始終未明,加上陳水扁刻意加以掩飾,甚至不惜運用公權力杯葛“立法院”合法通過的“真相調查委員會”,真相未明,公義不得伸張,怨恨未得紓解。“后三一九”不斷發(fā)生選前突發(fā)事件,小則2005年高雄市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大則2010年“五都選舉”前夕的“連勝文被槍擊事件”,任何一擊都足以造成“翻盤”效果。
每逢重要選舉,為求“翻盤”,必有人身攻擊、造謠抹黑、甚至暴力槍擊事件,這是出于地下賭盤因素?是出于族群仇恨因素?是出于選舉策略運用?
“三一九槍擊事件”與“連勝文槍擊事件”有其脈絡可循,陳水扁對“三一九事件”的事后態(tài)度,難道不用承擔責任?
陳水扁難以獲得特赦
陳水扁提早出獄的唯一機會,是“總統(tǒng)”運用其權力予以特赦。但其前提是社會有了共識,認為對陳水扁的懲戒已經足夠,或者為了社會和諧,由“總統(tǒng)”主動提出以營造和解條件。然而,這也涉及“總統(tǒng)”或其政黨所承擔的風險。
舉例來說,尼克松總統(tǒng)辭職一個月后,接任者福特總統(tǒng)予以特赦,不追究其刑責,在無預警情況下驟然提出,民情反應激烈,福特從此卷入“后水門事件”漩渦,任期中未曾脫困,以致1976年大選敗給籍籍無名的“花生農夫”卡特,福特斷送了大好前程。未來任何一位臺灣領導人,誰敢承擔特赦陳水扁的風險?
陳水扁的幽靈曾在臺灣上空徘徊,“公義使邦國高舉”,就讓邪惡的“貪魔”在黑暗中嘗其惡果吧,“政治沒有是非,卻有因果”,真有幾分道理。(胡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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