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重慶市公安局宣稱:警方發(fā)現(xiàn)有少數(shù)干警參與希爾頓酒店涉黑案,為該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消息人士證實,其中涉案的某支隊長曾在2009年重慶打黑專項行動中立過戰(zhàn)功,并因此在崗位競聘中脫穎而出,由副科長直升為支隊長。(《東方早報》6月24日)
曾經(jīng)的打黑功臣又成了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這不能不讓我們反省思考。
反省之一,無論是“打黑”,還是警察隊伍建設,都不能是“運動式”的,都必須常抓不懈。毫不諱言,我們某一階段“嚴打風暴”中取得的“豐碩”成果,在某種程度上,都是我們自己“放養(yǎng)”、“姑息”的結(jié)果,如果我們堅持“天天打”、“日日打”、“一旦發(fā)現(xiàn)苗頭就打”,就不需要“風暴”了,也掀不起“風暴”了。我們之所以會有一些警察去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也說明我們的警察隊伍建設本身存在的問題,沒有把“預防”放到突出的位置,而是停留在“解決表面問題”的狀態(tài)。
反省之二,無論是“打黑”,還是警察隊伍建設,都不能留下死角。在“打黑”中,過去我們常常是不徹底的,要么“打小不打大”,抓的盡是一些小混混、小流氓;要么“打大不打小”,打擊幾個大的以作政績,同時“殺雞儆猴”,也就完事了;要么“打中不打外”,只打全是中國人的黑惡勢力,對涉外的黑惡勢力不聞不問,于是留下了“黑惡勢力”的死角。警察隊伍建設也一樣,我們強調(diào)外在的立功比較多,似乎“一立功可遮百丑”,而疏忽了對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疏忽了對警察背后的復雜社會關系和利益關系的監(jiān)控。
反省之三,在涉及權(quán)力的地方,我們很有必要基于“人性本惡”的假設;凇叭诵员旧啤钡募僭O,讓我們疏于了制度的設計與完善,疏于了經(jīng)常性的“預防”,以至于“包括前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文強在內(nèi)的數(shù)百警察涉案”讓我們始料不及。
在全國掀起“嚴打”的當頭,“打黑”先鋒重慶再現(xiàn)黑惡勢力,打黑立功干警涉嫌充當保護傘,無疑是一付很好的“提醒劑”,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反省。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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