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網友曝光廣州市法制辦一工作人員態(tài)度蠻橫,該名態(tài)度不佳的公務員被稱為“咆哮哥”。22日,廣州市法制辦表示,對事件發(fā)生深表歉意,涉事工作人員彭暉已被調離原工作崗位(6月23日《廣州日報》)
“咆哮哥”“咆哮”了很多,但這一句最“經典”——“你能把我咋地?”現(xiàn)在,“咆哮哥”所在的法制辦說調查了,也處理了,還專門召開了黨組擴大會議進行了研究……這一套程序下來,到頭來把我們的“咆哮哥”“咋地”了呢?對“咆哮哥”處理是:調離崗位。這算處分嗎?不算,公務員處分條例中有警告、記過、降職、撤職、開除,就是沒有“調離崗位”這條。但就算叫“處理”,從此崗位調到彼崗位,究竟算哪門子“處理”呢?過去說“革命工作不分貴賤,只有分工不同”,意思說所有崗位都一樣重要;現(xiàn)在說,只要入了財政編,只要端上公務員的鐵飯碗,便是裝進了終身的保險箱;非要說崗位間有何不同,主要是權力大與小、多與少的不同吧?莫非,法制辦把“咆哮哥”從權力比較大的“前臺”調到“后臺”去了,所以算一種“處理”?
“能把我咋地?”這種話,不習慣講道理的人最喜歡說;而最不講理的人中當屬市井無賴們了,說這樣話最多,常常是耍橫以后說:能把我咋地?說這樣話的人,壓根就沒想講理,或沒理可講,要不怎么說是“無賴”呢?
咆哮哥已經贏了一次了——在他脫口而出“能把我咋地”的時候,他贏了來辦事的群眾,F(xiàn)在“咆哮哥”又贏了一次:這句話真的應驗了,真的沒把他咋地。
“咆哮哥”贏了!“咆哮哥”笑到了最后!這不是咆哮哥一個人的勝利,他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不是一個人!(內蒙古 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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