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原人大代表徐某涉黑涉惡一案5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等10項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徐某,原溪邊村村主任。最早,警方是從一起吸毒案介入的,發(fā)現他強迫一家當時在永康最火的娛樂城老板把店賣給了他,并在經營娛樂城期間容留他人吸毒以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快報曾做過連續(xù)報道)。
經查,2002年以來,徐某網羅人員,其中部分為社會閑散人員及“兩勞”人員。大肆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他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徐某等人遇事動輒糾集數人乃至數十人到場威嚇、毆打對方,共尋釁滋事24起。參與開設賭場、賭博8起,從中抽頭漁利。利用詐賭手段,以及安裝監(jiān)控設備、看牌、提示等手段,騙取他人錢財13起。
另外,他們還通過煤氣票、香煙賄選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3起,徐某當選兩屆永康市人大代表,還非法插手破壞其他基層組織的選舉工作;違法占地總面積達100401.82平方米,其中基本農田73840.61平方米。同時,徐某等人還采用給被害人賠償以及利用徐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掩蓋事實、擺平事端。(都市快報記者 孫自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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