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因被冒名頂替上大學(xué)而廣受關(guān)注的羅彩霞正處在新的無奈中。她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她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fù)。羅彩霞說:“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等的時間太長了。或許,私下解決更好!
羅彩霞后悔了。這是一個讓人心慌的信號。更多“羅彩霞第二”該怎么辦?是堅信法律的公正無私、轟轟烈烈地維權(quán),還是選擇默默私了,得到一點經(jīng)濟(jì)實惠和生活安寧?在現(xiàn)實困境下,恐怕多數(shù)人會不得不“選擇后者”。
羅彩霞案讓人產(chǎn)生疑惑,司法效率為何如此遲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yīng)當(dāng)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zhǔn),可以延長六個月……”看,法院把羅彩霞案拖了近一年,倒是“合法”的。先不去懷疑其中是否有暗箱操作,只是這看似“合法”的拖延,就讓有理的羅彩霞被翹到了“司法半空”,上不去、下不來,備受精神煎熬,浪費時間精力,無法正常工作!傲_彩霞們”打不起這個官司。
相關(guān)法院慢騰騰的工作效率,無疑會人為降低司法公信力。不要讓遲緩的司法效率讓依法維權(quán)者屢屢后悔,給司法公正蒙上羞恥。(劉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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