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4日)9時30分,央視大火案第二天的庭審又在“挑燈夜戰(zhàn)”后宣布結束。目前,庭審尚未完成第一輪辯論,還有7名被告人及他們的辯護律師未發(fā)表辯論意見。今天,庭審將繼續(xù)。
庭審期間,第一被告人、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忽然說道:“假如他們認為自己無責任,我有責任,那我概不否認。”昨天,徐威放棄了自我辯護,全權交由律師。如果危險物品肇事罪成立的話,該罪名的最高刑期是7年。
昨天的庭審依然相當緊湊。中午12時20分許,審判長宣布休庭,并告知眾律師“中午多吃點兒,今天無論如何要開完”。
盡管又沒有吃晚飯,但是直至晚9時30分,僅有14名被告人及他們的辯護律師發(fā)表了辯論意見?紤]到看守所對被告人返回時間規(guī)定嚴格,審判長只好宣布休庭,今天再審。
隨后,高子程、張雁峰、靳學孔等辯護律師陸續(xù)走出法庭,略顯疲態(tài)。徐威等19名在押被告人則乘坐囚車疾馳返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服從意識導致后來的一切
>>央視涉案人
央視是整起煙花事件的始作俑者,7名被告人無一不知工地嚴禁煙火,更別說放煙花了。但在事件發(fā)生過程中,他們起的作用是“添把柴”。
根據(jù)檢方指控,徐威決定在正月十五以放煙花的方式和下屬慶祝一下,地點選在了“自家”工地上。落實中沒有質(zhì)疑只有服從。服從意識決定了后來的一切。
徐威決定燃放煙花后,有的下屬按照他的指示通知建筑公司人員協(xié)助辦理燃放準備工作,有的下屬負責領煙花公司的人進工地。當天夜里,是由央視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點燃的煙花。
法庭上,檢察官對央視的涉案人都問了同一個問題:“是否知道工地禁止煙火?”他們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不過在糾纏細節(jié)時,似乎每個人又都想把自己的責任撇清。
下屬胡德斌說,他沒有讓建筑公司的人協(xié)助辦理準備工作。
原副主任王世榮則為自己喊冤,稱自己并未參與整個策劃過程,當時原定點火人徐威受中風影響腿腳不便,只能找人代替點火。王世榮說,他就這么“陰錯陽差”地點著了這把大火。
幾乎沒有人當庭反省自己作為央視一員,應該意識到煙花這一危險品進入新址工地屬于違反最基本的規(guī)定。作為直接決策者的徐威,雖然承認自己放松了安全要求,但當庭也幾次強調(diào),他決定燃放煙花只是為了部門娛樂,與工作無關。
庭審期間,徐威忽然說道:“假如他們認為自己無責任,我有責任,那我概不否認。”徐威沒有講清自己言語所指。
>>建筑方
放棄安全義務只聽央視指揮
雖然燃放煙花只是徐威所稱“部門的一個活動”,但檢方稱,中建及北京城建兩個公司的建設人員也為違規(guī)燃放煙火一路開綠燈。此間,建筑方放棄了自己基本的安全義務,對業(yè)主方領導言聽計從。
檢方指控,確定燃放地點后,徐威曾指示下屬找建筑方的領導協(xié)辦。煙花到京后,建筑方打開工地大門,讓煙花貨車直接進入工地。燃放當晚,建筑方還為“安全燃放”提供了安保人員。
法庭上,建筑方的被告人田可耕和高耀壽對指控未提異議,稱央視是業(yè)主,想讓車進來他們就得配合。建筑方的一名律師比喻說,就好比是房東和房客的關系,房東想搬東西進來,房客能不讓他進來嗎?
據(jù)一名監(jiān)理師說,建筑方的自我辯護顯然存在邏輯漏洞,如果央視想拉一車鋼材進去,建筑方可以開門,但央視拉的是一車違禁煙花,作為建筑方是無論如何要阻止的,這是他最基本的義務。
>>煙花公司
不足5萬煙花報價35萬
徐威決定放煙花一事,由其朋友沙鵬全程操辦,沙鵬通過中間人找到了劉發(fā)國的煙花公司。在煙花暴利的驅動下,商人劉發(fā)國沒有質(zhì)疑央視是否取得了燃放許可,他本人的煙花燃放資格證更是失效。
卷宗材料顯示,劉發(fā)國報價35萬元的煙花,實際從廠里提貨的價格不足5萬元。劉發(fā)國說,這次央視煙花的差價,他自己準備提10萬元,還準備給中間人10萬元的好處費。剩下的用于運費、路費、吃住費用、工人工資等。
在暴利的驅動下,煙花燃放資格證已經(jīng)過期的劉發(fā)國冒險進京。劉發(fā)國當庭承認,從事煙花銷售行業(yè)多年的他,知道A類煙花燃放需要辦理許可手續(xù),并稱自己和沙鵬講過。但最終,央視是否辦理了許可證,他沒再核實。
>>運輸方
作為司機只管安全送貨
賣給央視的煙花,劉發(fā)國先運到了河北永清縣。因無進京運輸證,他找到了常在河北搞運輸?shù)难^偉,薛繼偉隨后又將這筆買賣轉包給北京大興的運輸司機張炳建。大火發(fā)生后,薛繼偉、張炳建相繼被抓。
法庭上,對于指控事實,薛繼偉沒有異議,承認自己聯(lián)系了貨車司機。張炳建有異議,稱自己只是負責運貨,具體運給誰并不知道,他只和劉發(fā)國要運費,沒聯(lián)系過央視的人。張炳建說,作為司機安全送到貨就好,至于別人用貨干什么他就管不著了,更別說是拿這批煙花去點央視大樓了。
>>倉庫方
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在所有被告人中,54歲的劉桂蘭是唯一一個沒有到過央視工地的人。她牽涉此案,只因為劉發(fā)國將煙花存在了她單位的倉庫。
事發(fā)當晚,劉桂蘭人在河北家中,她的家人說,劉桂蘭是典型的“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檢方對劉桂蘭的指控很簡單,2009年2月間,劉發(fā)國委托物流公司將煙花及燃放設備運至河北,存放在劉桂蘭的倉庫內(nèi),該倉庫僅具有儲存C級煙花資質(zhì)。
法庭上,劉桂蘭沒有否認這一點。不過她在回答律師提問時明確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劉發(fā)國存在倉庫的煙花是要運往央視的,更不知道那些煙花會點燃央視大樓。
法庭辯論
昨晚6時至9時30分,控辯雙方用了長達3個半小時的時間進行了部分法庭辯論。已經(jīng)發(fā)表意見的14名被告人中,只有極少數(shù)人的辯護律師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其余人基本都是罪輕辯護。
公訴人發(fā)言20分鐘
法庭辯論一開始,公訴人首先發(fā)表了公訴意見,用時約20分鐘。公訴人認為,21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分別違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導致因燃放煙花而發(fā)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6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追究所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接近庭審的人員向記者轉述,公訴人認為,21名被告人中,在起訴書中列居前13位的被告人,為直接責任人,但未發(fā)表對他們的量刑意見。
徐威放棄自我辯護
公訴人發(fā)言后,輪到第一被告人徐威為自己辯護。據(jù)了解,徐威當庭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決定由他的辯護人發(fā)表辯護意見。
隨后,徐威的辯護人最終為他做了罪輕辯護,認為此次火災屬于“多因一果”,提到了工地消防設施不完善、保溫材料不合格,并認為施工單位對現(xiàn)場的消防義務大于業(yè)主。律師認為,徐威有責任,但不能承擔全部責任,他在失火前采取了防范措施,在整個事故中應該負次要責任。
隨后的13名被告人,也有人放棄了自我辯護的機會。李小華的辯護律師明確表達了對自己當事人的無罪辯護意見,其他律師則或者罪輕辯護,或者沒有明確,聽起來像二者兼有。
最精彩辯論今上演
據(jù)悉,在上述辯論階段,公訴人的意見涉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后,有律師提出不同意見。有律師認為,危險物品肇事罪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不分主犯、從犯,被告人不能對共同結果承擔責任。
接近庭審的人員向記者轉述,公訴人對此的意見是,各被告人是有共同注意義務的人,屬于“共同過失犯罪”。
按照大案的庭審慣例,第一輪辯論,控辯雙方一般只簡單發(fā)表意見,尤其是公訴方。最為精彩的辯論將集中在第二輪,這將于今天庭審上演。(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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