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書記”索賄350多萬?
張治安曾修建豪華辦公樓被坊間稱為“白宮書記”。公訴機關認為,2007年8月,時任中共阜陽市潁泉區(qū)委書記、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張治安收到一封關于其受賄、賣官、違法亂紀的舉報信后,判定舉報人是李國福,遂產(chǎn)生報復李國福的念頭。李國福系原阜陽市泉北貿(mào)易區(qū)管理委員會經(jīng)濟貿(mào)易發(fā)展局局長兼安曙房地產(chǎn)公司董事長。
其后,張治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李國福及其親屬實施報復陷害;被告人汪成身為阜陽市潁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明知張治安要報復陷害舉報人,仍與張治安共謀,濫用檢察權,違法辦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導致舉報人李國福自殺身亡。
張治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汪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此外,張治安利用擔任潁上縣謝橋鎮(zhèn)鎮(zhèn)長、潁泉區(qū)區(qū)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先后52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共計351.7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
宣判后張治安稱“我無罪!”
下午5點,法院一審以張治安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張治安受賄所得全部沒收上繳國庫。同時,一審汪成以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張治安聽到最后的宣判結果后,大喊:“我無罪!我要上訴!”
參加旁聽人員告訴記者,當時張治安情緒很激動,并且還把放在自己面前的話筒碰倒了。
他當即表示,哪怕花再多的錢,一定讓家人給自己請個好律師。
宣判后,因不服法院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張治安被宣判了,那李國富的信是怎么流到他的手上的呢?這個給張治安通風報信的人到底是誰呢?”一些媒體記者在法院門口紛紛質(zhì)疑。(記者張杰 /文圖)
張治安陷害舉報人
致其自縊身亡
1994年至2007年,張治安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59萬余元。2007年8月,張治安為報復舉報其違法違紀問題的李國福,編造了舉報李國福有關問題的信件,指使時任阜陽市潁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汪成對李國福進行查處,以實現(xiàn)對李國福打擊報復的目的。汪成迎合張治安,濫用檢察權,安排檢察人員以貪污、受賄等罪名對李國福逮捕和提起公訴。在張治安指使下,汪成又對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女婿張俊豪以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貪污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致使舉報人及其親屬的人身權利受到嚴重損害。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收到起訴書后自縊身亡。
張治安翻供不影響量刑
蕪湖中院新聞發(fā)言人說,雖然張治安在庭審中翻供,但是,關于張治安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的事實,有各行賄人的證言、張治安家屬退出的贓款和相關書證證實;關于張治安報復陷害李國福及其親屬的事實,有同案被告人汪成的供述、相關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和書證證實。張治安在偵查階段所做的供述和親筆供詞對于上述犯罪事實均予供認。張治安在庭審中翻供,不足以采信。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認定本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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