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許多地方的聽證會都曝出稀罕事情。比如濟南24名聽證代表,有處長、教授、高工,卻沒有下崗工人、特困人員;哈爾濱唯一反對漲價的代表,扔了一個水瓶才得到發(fā)言機會;還有福州7名消費者代表,打死也不愿意公開身份……這一切,被民眾憤慨地稱為“聽證作秀”。的確,當一個原本設定為民主機制的程序變異為漲價合法化的工具時,你發(fā)覺自己不僅被人耍了,還幫助了耍你的人。
但沒想到,人們的質疑與抗議,也成了聽證會開得成功的理由。發(fā)改委網站刊文稱,“如果政府真想作秀,豈會讓這些‘蹩腳’的‘演員’來砸‘牌子’?聽證會屢次曝出問題,恰恰反映了聽證會并非‘作秀’”。且不論這個邏輯多么詭辯和蠻橫,是不是有點繞圈子的感覺?你不是要辯論,要發(fā)聲么?發(fā)改委不是正和你就聽證的程序和結果各抒己見么?政府并沒有壟斷意見,只不過你的聲音小一點而已。
批駁“小偷被抓就證明不是小偷”的邏輯固然應該,但聽證制度本身才是重點。程序不透明、民意被代表、被利益集團綁架等等,均是進入到聽證會議程之后發(fā)現的毛病。我覺得不妨抽身出來,先解決幾個基本問題:1、為什么要聽證,即動機為何?2、誰來發(fā)起聽證,即以何名義讓對立雙方愿意坐下來談?3、聽證會非得得出一個確切的結果?
在我國的價格決策聽證中,第一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唯一的。聽證的動機,主要因為想漲價,至今似乎沒有動議降價而召開聽證的;發(fā)起聽證的,只能是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是為了“把漲價的原因、漲價的幅度、漲價的影響展示給廣大人民群眾看”。就是說,聽證會是為漲價舉辦的,大家對于漲價有什么看法,都可以說說;不漲或降價的,不屬于討論范圍。本來兩個人打商量,可能談崩了下次再說;但聽證會這樣一路下來,就不可能談崩,只會端出允許漲價的結論。
所以你也看出蹊蹺來了:為漲價而聽證,是不可能聽出降價來的;只由政府部門來發(fā)起組織聽證,反對漲價的一方,永遠只能處于解釋和防御的被動局面。更絕的是,聽證會無法談崩,強勢的強制,弱勢的只好順從。在這種安排里頭,既無所謂的“牌子”,也就沒有什么“蹩腳的演員”了。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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