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生效實施。該條例的施行,保障了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了依法行政,有助于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但是,該條例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無效公開現象比較嚴重!稐l例》實施后,大部分政府部門都建立了相關的公開渠道,但其中許多信息渠道是無效的,包括網站無法打開,網站內容沒有更新且嚴重與實際不符,咨詢電話空號、無人接聽或無法打入等情況。這種現象也出現在銀行、郵局、保險、供水、供電、供氣、公交、通訊等公共服務企業(yè)的服務中。
2.對公開范圍和方式的規(guī)定不夠明確!稐l例》第9條對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沒有明確規(guī)定哪些信息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哪些事項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不利于具體實施和操作。第13條中并未對何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作出界定,實踐中公民以“特殊需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往往被政府部門拒絕。
3.未對公共服務企事業(yè)單位的信息公開進行規(guī)范!稐l例》僅在第37條規(guī)定“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但這一實施細則至今尚未出臺。
4.對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缺乏操作性!稐l例》第33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群眾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這一規(guī)定不但缺乏操作性,而且沒有明確違反公開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使其實施效果受到很大限制。
針對以上情況,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制定《公開和保障公共服務法》。一部《公開和保障公共服務法》可以使公民對公共服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得到有力保障,并規(guī)范各級政府的社會公共服務發(fā)展規(guī)劃。
2.制定并公布《政府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大全》。應開發(fā)完善的網上管理平臺,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群眾急于知曉的辦事信息的公開要及時、充分,政府網站上規(guī)范性的文件信息、人事信息、辦事信息以及工作信息要及時發(fā)布和更新,避免錯誤和無效信息的公開。
3.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監(jiān)督。公共服務所涉及的部門眾多,服務種類繁雜,如果全都由政府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糾察,無法保障信息公開的廣泛性和準確性,因此應鼓勵群眾以多種方式參與監(jiān)督,對經過查實的舉報進行獎勵。(魯安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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