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在重慶反黑風(fēng)暴中落馬的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烏小青,在被羈押期間,用棉毛褲褲腰繩上吊自殺了。(11月30日《新京報》)
按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不再追究已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zé)任。從法律角度說,他將不再被定罪,但是對于同案的其他相關(guān)人員的刑事程序不受影響。 雖然烏意外自殺的法律結(jié)果是明確的,但公眾更想知道:烏的那些贓款最終如何處理?以烏為突破口的其他腐敗分子,會不會因他的死而躲避了法律的嚴懲?烏與傳說的那位美女律師是什么關(guān)系?……這些問題不是官方認為“無稽之談”,謠言就會自動消失的,所以相關(guān)部門有必要做澄清,不能搞神秘化。筆者希望烏的自殺,不要成為一個歷史謎案。
最近一個時期,在任官員自殺事件屢有發(fā)生:11月25日,湖南省武岡市政府常務(wù)副市長楊寬生自殺身亡;11月18日,河北蔚縣教育局長葛祥自殺身亡;再早一些的自殺官員有江蘇射陽縣地稅局局長沈忠良、安徽固鎮(zhèn)縣財政局局長殷勇……可以列出一長串名單,官員自殺的消息,每每伴隨著種種傳言,其中很多條件反射地指向貪腐問題,甚至很多時候,民間的話語系統(tǒng)中官員自殺等同于“畏罪自殺”。這既因為民間對于腐敗本能的反感,更在于不少政府部門人為把官員事件敏感化、神秘化,信息公布的嚴重滯后、模糊,給了謠言市場空間。
相關(guān)部門主動公開官員自殺的相關(guān)信息,有助于厘清事實,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應(yīng)有之意,同時,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讓傳言止步。比如十幾天前,蔚縣教育局長葛祥自殺身亡,起先新聞報道照例是短短的幾句話,輿論眾說紛紜。最終經(jīng)過多家媒體報道,終于還了這位為基層教育殫精竭慮的局長一個清白。
無論如何,任何一個生命的消失都是悲劇,官員自殺也不例外。按照“蓋棺論定”“為死者諱”的傳統(tǒng),我們還不習(xí)慣對逝者的“身后事”進行過多的刨根問底。但一個在任官員的自殺身亡,不是私事,而是關(guān)涉公共利益,關(guān)涉公眾知情權(quán),所以,民眾難免要對官員自殺產(chǎn)生種種評論甚至臆測,只有信息公開才能給逝者以公道,給生者以真相。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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