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湖南省政府召開全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在全省正式實施居住證制度。
據(jù)湖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凡年滿16周歲、擬在暫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在依法申報了暫住登記的同時可申領居住證;在學校、居民家中居住或者在賓館、酒店內(nèi)住宿的流動人口,符合居住證發(fā)放條件,經(jīng)本人要求也可以發(fā)給居住證。
今年4月實施的《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guī)定》明確提出“流動人口憑居住證在居住地享受相關服務、辦理相關事務”,并要求政府各職能部門切實為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yè)、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法律援助提供有效服務,有機地將居住證與以上服務功能緊密地結合起來。居住證的有效期分為1年、3年、5年,流動人口辦理暫住登記和申請辦理居住證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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