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長沙晚報報道,為“加強對干部選拔工作的監(jiān)督,提高識別和任用干部的準確程度,日前,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對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5名擬任職人選(或提名人選、候選人人選)進行任前公示!
乍一看,這實在不算是一條值得進行時評的新聞。但細一看,又實在不得不說上兩句,因為報道還專門規(guī)定:“凡來信或來電舉報者,應簽署或告知本人真實姓名和工作單位。所舉報的問題,必須真實、準確,內容盡量具體詳細,并盡可能提供有關調查核實線索。嚴禁借機造謠中傷,串聯(lián)誣告。舉報人將受到嚴格的保護!
看到這里,原本的“泛新聞”便遞進為“貨真價實”的“真新聞”了,因為這“貨真價實”的很重要的兩個“W”便是,一曰實名舉報,二乃“所舉報的問題,必須真實、準確”!
實名舉報?當然再好不過了!可以使辦案人員迅速、直接地和舉報人取得聯(lián)系,較快地調查、落實所舉報的問題,也能減少調查、落實的成本。但“傻子”都知道,實名舉報的風險系數(shù)要遠遠高于匿名舉報。盡管湖南方面的規(guī)定言之鑿鑿承諾:舉報人將受到嚴格的保護。但是規(guī)定只是寫在文件中,觸目驚心的結果定格在現(xiàn)實中:舉報程維高的郭光允,舉報慕綏新、馬向東的周偉,還有舉報李長河的呂凈一等等。他們的“下場”盡人皆知,不寒而栗。真可謂“前人之事,后人之師”!從常理上講,你膽敢在人家即將高升時實名舉報,實在是屬于“找抽型”,何況有些領導平常就是睚眥必報的主兒,關鍵時候你再找茬,簡直是活膩了!所以,沒有哪個“傻子”會署上自己的大名“替天行道”的。
“所舉報的問題,必須真實、準確,內容盡量具體詳細,并盡可能提供有關調查核實線索!闭鎸嵭浴蚀_性該由誰去核實是再簡單不過的問題了,如果強加于舉報人,無異于強人所難。老百姓能知道多少內情?能提出問題,能提供個線索、苗頭就不錯了,而冠之以“必須真實、準確”兩個詞,毋寧說是一種潛在的威脅:別給你棒槌就當“針”,“好傻好天真”哦。
湖南方面的這一“苛刻”規(guī)定,畫外音很簡單:所謂公示需實名舉報,就是堂而皇之地走過場,就是熱熱鬧鬧給你做個樣子看,就是千萬別當真。誰若當真,誰就會“被開涮”! 黨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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