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城管人性化,似乎已不新鮮,也不管用;新鮮的以及可能管用的,好像是城管警察化。11月12日,廣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貴對前去調研的市人大代表建言,城管隊伍應設立治安警察隊伍。(據(jù)11月13日《羊城晚報》)
如果理解無誤的話,這個建言是指城管要建立治安警察隊伍,與此前廣州擬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設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隊有實質區(qū)別。前者是城管自己要化身為警察,后者則是在公安系統(tǒng)中增設一支專為協(xié)助城管事務的力量。雖說城管領導目前只是主張自建警察隊伍,還沒有提出全體變身為警察的目標,但若第一步成功,警察化的特征和傾向就將日益凸顯,而全面警察化也不過是早晚的事。
城管要自搞警察,看上去似乎不是自己想當警察,而是客觀形勢使自己非當不可!皫缀跗骄刻於加斜┝狗ㄊ录,不到4日就有城管隊員受傷”,這樣的描述倘若屬實,則干城管,簡直比干警察還要兇險,而警察“依法打擊”的手段則遠比城管多得多。不過,既然公安系統(tǒng)擬組建城管特勤大隊來協(xié)助城管工作,為什么還要另起爐灶呢?據(jù)說是“公安保障機制并未建立”;即便建立了,由于城管平均不到兩天就有一次“大行動”,公安協(xié)助總是“臨時性”的。言下之意,自己有了“永久性”的警察,就有了自我保障,也就不用麻煩公安了。更何況,小攤小販據(jù)稱也不是沒有“發(fā)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可能,所以“城管其實承擔了公安的部分職責”,那么城管分一點警察權,也就不能算是僭越。
這些理由當然不是虛構的,都有客觀事實為依據(jù)。但能提出同樣理由甚至更多理由的部門或單位,卻決非城管一家,比如收稅的,比如掃黃打非的,比如查處假冒偽劣的。如此,廣州的城管若警察化,則廣州之外的城管也就沒有理由不警察化,廣州以及廣州之外的別的部門也就沒有理由不警察化。城管是不是“承擔了公安的部分職責”,是不是只有城管“承擔了公安的部分職責”,當然可以繼續(xù)討論。在行業(yè)公安收縮的趨勢中,城管設立警察是不是具有異乎尋常的特殊性,同樣可以繼續(xù)探討。但最具價值的問題也許是:城管警察化之后又能怎樣?
對這個帶有前瞻性的問題,誰也不敢貿然作答。穩(wěn)妥的辦法,是請有社會信譽的調查機構,做一個廣泛的民意調查。不過,在此也不妨先臆測一下。警察化之后,城管當然會更強大,但是不是就能自強到所向披靡、不需要公安機關配合的程度?是不是就不會發(fā)生“被小販拿著刀追著跑”一類的暴力抗法事件?檢驗警察化效果的唯一標準,應當不是城管武裝的強弱,而是城管工作的績效,那么與警察化之前相比,可能性只有三種:更好、差不多或更糟。如果造成城管工作艱危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其力量不足、手段不夠,那么警察化就應該能收獲“更好”之果;否則,后果就很難說。但從以往的案例和教訓來看,有一點似乎可以肯定,城管人性化一定會比城管警察化更受歡迎,雖則人性化遠不如警察化來得威風凜凜且勇猛有力。 滕朝陽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