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fā)達國家和交通管理好的國家,道路斑馬線上是車讓人先行。有些城市即使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只要路邊有人站著,駕車者都會很快減速,示意行人先過。2006年我在加拿大溫哥華看到,駕車者見到學校或校車時,便減速繞行。
相比之下,我們這里卻是另外一種情況。我每天接送小學生上下學途中親眼看到,頭戴小黃帽、身穿校服的學生們跟一擁而過的汽車互不相讓,以桃園一巷與通往新建路小學、十二中的交叉十字路口最為混亂。此處南北方向有兩條斑馬線,但汽車甚至在亮了紅燈時,還照樣在馬路中間跟學生爭搶,自行車和摩托車也是如此。我國14歲以下的兒童每年死于各種交通事故的超過1.85萬名。近10年來,全國平均每年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60萬起,死亡10萬人左右。觸目驚心的事實表明,交通事故已成為當今的第一殺手。
城市車多為患,令人提心吊膽,面對一輛輛狂奔的汽車,過馬路如同生死挑戰(zhàn)。治理車禍需從多方面著手,比如最近嚴禁酒后駕車抓得力度很大,我這里僅從斑馬線車讓人先行說起,這是建設交通文明城市,建設和諧宜居城市的必然選擇。我們的現(xiàn)狀是,到了斑馬線,步行者、騎自行車者覺得有了保護自己,可以通過的路段,堅持要過;駕車者一見人多,生怕堵了自己,強行要過,甚至有的駕車者,看到前面有斑馬線,便加速強行通過。尤其遇到上下班、上下學高峰期,雙方互不相讓,屢屢釀成車禍。
放眼世界,這方面有先進經(jīng)驗可學;面對現(xiàn)實,斑馬線車人相爭,車禍不斷。人命關天,豈能不作為!馬路是社會公共資源,設置斑馬線以人為本,兼顧各方,更傾向于關注行人和騎自行車者是必然的趨勢。駕駛員培訓考試欄目中也確定斑馬線車讓行人的原則。駕車者的正確選擇應為禮讓。
斑馬線車人相爭的問題應該妥善解決,我希望在建設和諧宜居文明城市的過程中盡早規(guī)范,嚴格管理,減少車禍,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賈鴻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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