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近日發(fā)布了“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針刺傷害群眾等犯罪活動的通告”(簡稱通告)。就此,記者采訪了有關法律專家。
通告指出,對于實施用針狀物傷害無辜群眾的犯罪行為,將分別依法進行從重處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韓玉勝認為,當前中國正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和諧穩(wěn)定是當前最大的大局,通告的基本精神正是體現(xiàn)了這一點。
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教授楊征認為,針刺犯罪看似簡單,但是社會危害性極大:一是引起了市民的普遍恐慌和極度反感;二是引起了部分群眾間的對立和仇視情緒;三是引起群眾大規(guī)模聚集抗議,嚴重影響了正常社會秩序。此類行為不僅構成了犯罪,而且危害公共安全。
通告規(guī)定,如果使用有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廢棄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在刑法上將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韓玉勝指出,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這并不是針對針刺事件規(guī)定的,而是在1979年中國刑法立法時就已提出,至今已有30年。
分析針刺犯罪的特征,新疆資深法律專家鄢玉星認為,此類犯罪具有流動性大、范圍廣、現(xiàn)場難以固定、取證難度大等特征,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和手法的變換,以制造恐怖氣氛的方法來破壞社會穩(wěn)定。
韓玉勝說,當一個地方某一類犯罪高發(fā)、頻發(fā),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時,政法機關往往會對這類犯罪集中打擊,并且主張“依法從重從快”。所謂“重”,是指量刑時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適用較重刑罰;所謂“快”,是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加快辦案速度。“我認為通告落實了合理的執(zhí)法理念,展示了法律的尊嚴。”
此外韓玉勝認為,通告的出臺具有三方面的意義:一是提醒廣大群眾要注意保護自己,加強防范、提高警惕,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二是提醒群眾一旦被針刺傷害,應立即報警,為司法機關提供線索。廣大群眾及時檢舉揭發(fā),壞人就無處藏身、難逃法網(wǎng);三是對犯罪分子會起到震懾作用,警告他們“伸手必被捉、伸手必遭嚴懲”。(記者黃冠 劉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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