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審計署果斷對中央直屬機構出手,并且在9月1日詳細公布了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顯示,擠占挪用轉(zhuǎn)移資金、虛報多領財政資金、巧立名目違規(guī)收費、公費出國管理不嚴四大問題比較集中,違規(guī)資金使用更是五花八門,炒股、買房、辦廠、超支、私吞、建度假村樣樣齊全。
賬本是攤開在陽光下了,但是誰來“秋后算賬”卻成了問題。大家知道,審計不是審判,審計署只有“提請問責權”,也就是“對嚴重違反財經(jīng)法紀的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管負責人,審計機關可以提請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處理”。
這就難怪,年年審計年年犯、歲歲監(jiān)督歲歲貪,某些部門“擁兵自重”,不把審計放在眼里,每年審計出的大案要案線索少說幾百條,最后懲處的往往區(qū)區(qū)幾十人。至于公眾,眼睜睜看著只有審計風暴,難見問責風暴,只見刮風不見下雨,時間一長難免患上“審美疲勞”。到頭來,只有審計署備感“孤獨”,官帽摘不了,百姓也不叫好,兩頭都不熱。
其實,審計署只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的“探長”,其職責僅僅在于發(fā)現(xiàn)問題。有些專家比喻的好,“上游不筑壩、下游如何擋?”審計部門恰恰位于制度設計的下游,審計署的審計只是一種“內(nèi)部審計”,要對兄弟單位、平行部門動真格,從法律上說,他還真沒有這么大的權力。
現(xiàn)如今,即使查出問題,也僅僅限于勒令其“整改”。比如追繳違規(guī)資金,查處經(jīng)辦人員!澳衬承姓块T挪用資金、違規(guī)收費”,最終還是由單位“埋單”了事,而對于單位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則習慣以“下不為例”方式予以警告,沒有利劍威懾,怎么能不“屢審屢犯、屢犯屢審”?
所以,國際通行的“政府審計聯(lián)合問責”值得借鑒。審計結果出爐后召開聽證會,形成處理意見,上報國會或者人大,由國會或人大“質(zhì)詢”、“罷免”。審計署一本賬,老百姓心中一本賬,兩本賬聽證合并成一本賬,交給權力部門問責官員“算總賬”,那就不怕“惡習”不除。
審計部門“點了名”,現(xiàn)在要看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如何與問題部門“算賬”了。(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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