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法院近期對2008年度辦案質量進行檢查時,對辦案過錯進行責任追究,共追責10人,并記入執(zhí)法檔案。昨日,武漢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河潔報告了此次檢查的情況。
根據武漢市人大相關要求,武漢市法院于今年3—8月,對2008年度該市法院、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辦案質量進行了檢查。
武漢市法院在對94件被改判的案件檢查時發(fā)現,這些案件被改判或發(fā)回重審的原因是:部分二審、再審時出現新事實新證據,另有48件存在認定事實和證據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判決不當等問題。
據了解,為保證辦案公正無差錯,全市法院每季度都對案件進行抽查及專項檢查,將質量檢查結果通報公示,并及時監(jiān)控和追責。2008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檢查中存在問題的48件案件的責任人追究了過錯責任,并全部記入部門及個人執(zhí)法檔案。 (楚天都市報) (記者陳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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