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未列入刑法,成都5名律師向全國人大法工委遞交《立法建議書》并提出建議——
前日晚,成都市交警部門擋獲了不少于20名醉酒司機,他們將面臨罰款、扣分甚至是行政拘留的嚴重處罰。但是醉酒駕車依舊屢禁不止。孫偉銘案一審宣判之前,成都就有5名律師向全國人大法工委遞交了一份《立法建議書》,希望通過立法的方式加大對醉酒駕車的懲罰力度。在目前這個背景下,李剛律師的提議更加受到關注。
李剛:暫未接到全國人大反饋信息
據四川發(fā)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剛介紹,《立法建議書》已經寄出去一個多星期了,但目前暫時還沒有接到全國人大的反饋信息。李剛說,“這是基于時代發(fā)展提出的可行性建議,我們有信心能夠得到全國人大的重視!
李剛說,酒后肇事違法成本太低,刑事處罰頂格為7年有期徒刑;酒后駕車未入刑法,這在我國刑法中還是空白。我國現行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這一規(guī)定,基本上是沿用1979年刑法的規(guī)定,已明顯滯后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所以,他跟其余4位律師向全國人大上書,提出修改刑法,建議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
□專家觀點
支持:增加罪名是為保護公民安全
李剛的提議受到了業(yè)內人士的關注。據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周建中介紹,李剛律師提出的這份立法建議是為了實現對人權的尊重,為了使我國的公共道路有一個相對安全的公共環(huán)境;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數量的猛增,酒后駕車導致交通事故的頻發(fā),而現
有的行政處罰已不能遏制酒后導致的慘案發(fā)生,再加之刑法中對酒后、醉酒駕車未造成損害后果行為又未納入刑法處罰,屬于空白。所以,提出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是相當有必要的。
用刑罰威懾警醒醉酒駕車司機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伍長康表示,如果通過現有行政處罰不能讓一部分人改掉飲酒駕車的惡習,這說明酒后駕車的違法成本過低,現有法律的威懾力不強。目前我國的萬車死亡率是7.6,而在歐美一些發(fā)達國家,萬車死亡率平均控制在2至3之間,從機動車的數量來說,發(fā)達國家比我國多得多,從法律的懲罰力度來說,外國比我國要嚴得多,由此出現的結果是我國交通事故死亡率是發(fā)達國家的2.53-3.8倍。所以,我們希望增加新的罪名,通過刑罰的威懾力,來教育飲酒、醉酒駕車的人。
反對:酒后駕車判刑沒有可操作性
李剛律師的提議也受到了業(yè)內人士的質疑,認為酒后駕車就判刑在中國沒有可操作性。李剛對此解釋,經過律師團的反復論證,認為這是可行的。廣大公民需要一個較為安全的公共環(huán)境,隨著機動車輛的增加,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會更加珍惜生命,需要健康。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有利于遏制和減少酒后駕車導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每一個人在公共道路上的生命權、健康權及財產權都應該受到平等保護,包括飲酒駕車人本人及其家人在內。因此這份《立法建議書》對全社會是有益而無害的。
來源: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記者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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