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采訪權是媒體記者履行職責的合法權利,遺憾的是,侵犯記者采訪權的事屢有發(fā)生。本月以來至少就已有兩宗。7月8日,本報記者和《南方都市報》記者在東莞市大嶺山信立農批市場正常采訪時遭多名市場管理員圍攻;昨日,在采訪東莞市謝崗鎮(zhèn)星聯圣誕飾品制造廠大火事故時,毆打記者的事件再次發(fā)生。
接連而至的毆打記者事件令人拍案而起:何方暴徒,膽敢如此踐踏記者的采訪權和公眾的知情權?
采訪權是記者通過合法手段采集新聞材料而不受非法干預的權利,知情權則是現代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而公眾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媒體,也就是說,公民的知情權,很大程度上要通過記者的采訪權去實現。記者的采訪權,不僅僅屬于記者和媒體,更與公眾的知情權密切相關。由此可見,毆打記者的暴行不僅是對記者人身權的野蠻侵害,更是對公眾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的粗暴踐踏。
2007年,新聞出版總署就專門發(fā)出《關于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的通知》,強調新聞采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jiān)督的重要途徑,也明確指出,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
進一步分析,阻撓記者采訪甚至毆打記者,無非是自身有什么真相不想讓公眾知道,怕記者曝光,有鑒于此,有關部門應該以此為線索,不僅要處理有關當事人,還要徹查事件背后隱藏著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史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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