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527.7萬余元,江蘇省如皋市原副市長單定方去年年底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80萬元。一審宣判后,單定方沒有提出上訴,目前已投獄服刑。5月19日,辦理此案的檢察官首次向記者披露了該案的具體案情,分析了單定方受賄犯罪的失衡心理、貪婪心理、僥幸心理。辦案檢察官認為,這三種心理不僅是這名年輕貪官作案時內心活動的真實寫照,在貪官中也有一定的共性,值得在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研究和警惕。
失衡心理使他拿老板們的錢心安理得
單定方在南通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時,曾當庭作出懺悔:“我為城市開發(fā)建設付出了很多辛苦,一年辛苦下來也只不過拿幾萬元的工資,而那些跟我接觸的開發(fā)商卻一個個富了起來。一想到這些,我的內心就變得不平衡了。于是在一些企業(yè)有求于我的時候,我開始心安理得地收受他們送來的錢財!
辦案檢察官說,單定方的懺悔應該是真誠的,有例為證。2002年12月,南通市崇川區(qū)為加強本區(qū)東沿地段的開發(fā)建設,專門成立了東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并由時任該區(qū)副區(qū)長的單定方兼任東區(qū)開發(fā)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指揮部總指揮。
南通大地物流公司想在東區(qū)人民東路和太平路交界地段的0335地塊建設商貿物流圈,2003年上半年該公司董事長李某找到單定方,請他幫忙拿下這塊地,承諾事成后以每畝地2萬元的重金作為酬謝。
在誘惑面前,單定方首先批準同意南通大地物流公司參與0335塊地的競拍。同年八九月間,經過單定方的斡旋,崇川區(qū)委、區(qū)政府同意了南通大地物流公司的投資開發(fā)計劃,并同意給予其優(yōu)惠政策。單定方隨即代表崇川區(qū)與該公司簽訂了招商引資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明確了0335地塊最終的拍賣價格超過土地市場起拍價部分由崇川區(qū)補償給大地物流公司。最終,南通大地物流公司依據這一協議獲得了4000多萬元的補償款。
2003年底,李某通過拍賣拿到該地塊后,又因缺少土地出讓金找到單定方,請求其提供幫助。后經單定方協調,李某從銀行貸款5000萬元。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從2004年4月至10月,單定方以將要出國和購買房子為由,先后3次向李某索要美元3萬元、人民幣250萬元。
2005年八九月間,單定方還以南通市級機關領導班子將要調整,缺少活動經費為由,向南通新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陸某索要10萬元,后陸某送給他8萬元。“因為我在工作上給過他許多支持,所以我向他要錢,他不會不同意的!眴味ǚ綄k案人員說。
貪婪心理使他在受賄道路上越走越遠
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的單定方為了“魚和熊掌兼得”,凡是經他批準的工程和有求于他的事情,他都要“雁過拔毛”。記者從南通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上看到,單定方所收受的賄賂一共43筆,其中數額最多的一筆是150萬元,最少的一筆也有5000余元。此外,單定方還收受他人送來的轎車、名牌皮包、筆記本電腦、手表等物品。
2006年6月,單定方調任如皋市委常委、如皋市副市長后,曾對自己的行為有過反思,決心到了新的崗位后痛改前非,老老實實地做官。因此,剛到如皋時,他對當地一些開發(fā)商利用關系囤積土地的行為非?床粦T,提出了由政府負責拆遷工作、向開發(fā)商出讓凈地的方法,其目的就是為了堵住本地開發(fā)商壟斷土地交易市場的路,讓外來的開發(fā)商也能參與公平競爭。
這一做法觸動了當地開發(fā)商的利益和神經,他們開始千方百計地跟單定方拉關系,如皋凌云置業(yè)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該公司董事長宋某在2007年初送給單定方1萬元,結果被退了回來,但他并不死心,過了不久,又借單定方在南通開會的機會,送給單定方兩只價值2.6萬余元的“LV”牌皮包,接著又拉著單定方夫婦以出差名義一起去成都,并送上一只價值1.8萬元的“LV”牌手袋。兩次小試成功后,宋某心中有了底。
2007年10月,宋某送給單定方一輛價值53.6萬元的“雷克薩斯”轎車,車廂里還裝著30萬元現金。這枚重磅炮彈徹底摧毀了單定方的思想防線,從此單定方就成了宋某的“鐵哥們兒”。此后每逢宋某有事相求,單定方是有求必應。宋某在如皋市開發(fā)的地塊遇到了拆遷難題,單定方便召集相關部門開會或者發(fā)出強制拆遷決定書。宋某從單定方那兒得到了實惠,而單定方也從宋某那兒收受了共計89萬余元的賄賂。
據法院審理認定,單定方自2002年8月至2008年初,利用職務之便,在招商引資、土地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房屋拆遷等方面為17家房地產開發(fā)等單位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這些單位所送財物共計527.7萬余元。
僥幸心理使他在犯罪的道路上執(zhí)迷不悟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單定方原本是個有抱負、有理想,而且有著美好前程的年輕干部。
單定方1967年出生于啟東市一個農民家庭,1986年中專畢業(yè)后被分配到海門市某鎮(zhèn)供銷社,由于工作努力,很快贏得了領導的信任,半年后當上了海門市供銷合作總社的團委副書記。此后的幾年里,單定方的仕途可謂一帆風順。他先后在海門市委、南通市委工作過,35歲便擔任了南通市崇川區(qū)委常委、宣傳部長,一年后任該區(qū)副區(qū)長。
單定方走上領導崗位后,忘記了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于人民,對金錢的貪欲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觀、世界觀。在進行權錢交易的同時,單定方的內心也充滿了僥幸和惶恐。
翻開單定方受賄案的卷宗材料,可以多處見到這樣的事例:2007年4月,單定方聽說崇川區(qū)建設局原局長李志進因受賄被查處,而當時他在崇川區(qū)當副區(qū)長時曾與李志進的工作有聯系,并且那時候也有風聲說要查他的問題,所以單定方非常緊張,想到上交點錢以應付審查。于是他將2萬元受賄款讓妻子交到了廉政賬戶。
2008年春節(jié)過后,與單定方關系密切的如皋凌云置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某被紀委找去談話,單定方得知后害怕自己受到牽連,就拿出1萬元受賄款托人交到如皋市紀委。對此,單定方在回答辦案檢察官的訊問時說:“我當時就是想以這樣的方法應付可能針對我的審查,萬一我被查到,我就可以這樣回答:‘收的錢有的已退給了送錢者本人,有的已上交廉政賬戶,有的已上交紀委。’我想以這樣的方法蒙混過關,所以上交了這1萬元。”
據了解,單定方在2008年5月即他被查處前,因與他有關系的老板或同事被紀委找去談話而怕受到牽連,先后于2007年4月和2008年3月,共向廉政賬戶和紀檢部門上交贓款9萬元。
南通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在審訊單定方時,曾問他收受或索要那么多錢,有沒有感到內心不安,單定方回答:“我收了錢后內心不安了好久,但我總認為他們都是我的‘鐵哥們兒’,并且他們都向我表示過不會說出去的,所以我就相信了他們!
辦案檢察官說,單定方的這一供述,正是他作案時內心活動的真實寫照。僥幸心理讓單定方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也讓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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