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早晨,一男子欲追討被拖欠款項,爬上廣州市的海珠橋,引發(fā)4小時交通堵塞,市民頗多怨言。在重重警戒之下,一位老伯悄然爬到跳橋男子身邊,借口“握握手交個朋友”,連拉帶推令男子從高處摔下。跳橋男子多處骨折,推人者當場被拘捕。
從法律角度說,老伯在能夠充分預見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仍將跳樓者推下,已經(jīng)涉嫌故意傷害罪,但現(xiàn)場居然響起一片掌聲。
如此令人瞠目結舌的一幕,需要結合一定的背景才能解讀。本月初,廣州有媒體曾發(fā)起關于跳橋秀的公共討論。據(jù)統(tǒng)計,在33天內,海珠橋上就發(fā)生了8起跳樓事件,當?shù)亟^大多數(shù)市民很反感,以致有人算了一筆經(jīng)濟賬,8次跳橋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達百萬元。之后不到半個月,海珠橋上又相繼上演了3起跳橋事件。
老伯的這一推,不過是放大了公眾審“跳”疲勞的排斥心態(tài)。或者說,這雖然只是一個特例,但“推一把”的社會心理卻是普遍存在的。老伯的責任,自然可以交由法律去裁量,而跳橋秀卻不能不讓人正視。
每一起跳橋秀的背后,都有一個權利訴求。而跳橋與跳橋秀的區(qū)別只在于:前者是窮盡一切維權手段之后的無奈之選,試圖以拼死一搏的悲愴換取最后救濟的微弱可能;而后者,則多少有一點僥幸的意味,錯誤地把非理性的維權方式當成了常規(guī)化的救濟通道。譬如報道中的這名男子,因討要施工費未果,便不假思索地首先選擇了跳橋秀。
這便是一種綁架了公共利益的過度維權。需要厘清的是,雖然我們對弱勢者應當有更多的體恤和人文關懷,每個人也都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維權方式,但這并不能成為過度維權的理由,弱勢者的行為仍然要受基本社會規(guī)則的約束。
更重要的是,這將最終傷及維權者的自身權利。跳橋被稱為秀,語帶貶義,也說明此維權效應的遞減。我們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jīng)濟人,有人冷漠,有人焦慮,我們不可能把每一次的成功都建立在公眾的同情、善良和寬容上。跳橋秀愈演愈烈,只能將維權者逼入一個成本越來越高,收效越來越低的境地。
應對跳橋秀,管理部門想到了治安處罰,設置巡邏崗位。這無異于緣木求魚。歸根結底,一些人之所以要選擇這種舍棄尊嚴的維權方式,關鍵在于權利訴求得不到回應和紆解,制度化維權的通道沒有讓他們產(chǎn)生信任感。這是權利惡化的一種表現(xiàn)。因此,與其問拿什么來阻止跳橋秀的上演,不如問拿什么來拯救他們的維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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