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東縣公安局再次通報了“5·10”案的相關細節(jié)和情況,該縣野三關鎮(zhèn)政府招商辦主任鄧貴大索要異性洗浴服務,被女服務員鄧玉嬌刺死,公安機關已對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偵查。目前,鄧玉嬌仍在醫(yī)院接受檢查和鑒定。
此次公布的情節(jié)中,公安部門的說法有一些變化。原先的“特殊服務”的表述變成“異性洗浴服務”,“按倒”變成“推坐”,輿論就此提出質疑。我們無法基于事實依據(jù)判斷當?shù)鼐叫畔⒐_的可信度,但目前的狀態(tài)是法律問題、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被糾纏在一起,使事件呈現(xiàn)出復雜性。就此事件而言,三個層面的問題無法完全割裂來看,但區(qū)分不同的問題,將有助于廓清對事件的認識。
作為政治問題的被刺事件。前后通告的細節(jié)雖有出入,但毫無疑問,這是一起丑聞。官員進出娛樂場所,強迫他人意志,提出不當要求,拿錢敲人腦袋的行為是對公民權利的恣意踐踏,恥感丟失,道德沉淪。相比普通公民,官員的這種行為更容易激起社會憤怒,它從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權力的跋扈程度,并很容易讓人產(chǎn)生對官員日常狀態(tài)和政治風氣一般狀況的猜想。
作為社會問題的被刺事件。目前的民意傾向,幾乎呈現(xiàn)一邊倒的態(tài)勢:鄧貴大該死,鄧玉嬌釋放。應當說,此事引起如此大的公眾反響,關鍵在于其官員背景。人們對官員丑聞和權力跋扈的極度反感,導致對弱者的極大同情。同時,如同杭州飆車案一樣,民意的強烈反映,還在于對法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的懷疑,人們擔憂權力對法律的介入會致失公正的扭曲。劣質的權力和非理性的社會情緒,往往是相互造就的過程,這兩種局面,都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無論從政治上事件中的官員行為多么丑陋,無論民意有多么憤怒,我們都必須承認,這一事件總終需要一個法律解決,政治考量和民意判斷都不應也不能代替法律審判。保障每一個生命個體的權利,這是法律的基本要義。鄧貴大作為一名官員,在此事件中的表現(xiàn)丑陋不堪,但作為一個自然人,他畢竟失去了生命。鄧玉嬌是否要為此負法律責任,應該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都需要法律做出專業(yè)性的判斷。當然,前提是法律必須獨立和公正,同時在程序上經(jīng)得起質疑和監(jiān)督。因此,我們可以監(jiān)督法律的運行,寄望于法律的公正,同時應對法律抱有信心。
我們不愿意看到權力對法律的左右,但這并不意味著民意可以取代權力來左右法律。在此事件中,鄧玉嬌需要一個公正,鄧貴大和他的家人也需要公正,這種公正應當由法律來提供。如同不能因為鄧貴大是一個官員而使鄧玉嬌失去尋求公正的機會,也不能因為他是一個官員而對其有不公正的法律對待。
權力系統(tǒng)如何實現(xiàn)自我清潔,法律如何獨立公正地發(fā)揮作用,民意如何形成對權力的制約和對法律的監(jiān)督,是這一事件呈現(xiàn)出來的問題,也是現(xiàn)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得到更大的關注,需要有更為根本的解決方案,這些問題相互影響,但從根本上講不能混為一談。(本報評論員 劉林德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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