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坍塌的高架橋 ,此前在試爆之后,相關部門既沒有理應具有的公共安全意識,出現(xiàn)危險信號又視之如無物,這難道不是一場事先被"張揚"的坍塌事故嗎?
又是一場令人震驚的建筑物坍塌事故:5月17日下午,湖南省株洲市區(qū)紅旗路一座原定于20日整體爆破拆除的高架橋發(fā)生坍塌事故,20多輛汽車被砸中 ,至少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6人死亡,17人不同程度受傷,而且隨著營救工作的不斷展開,傷亡數(shù)字隨時可能更新。
悲哉!無辜的市民,因為在一個錯誤的時間經(jīng)過了一個錯誤的地點,而不得不付出生命的代價!耙粓鍪孪缺粡垞P的兇殺案”是哥倫比亞著名作家馬爾克斯一篇小說的標題,當我仔細閱讀相關報道時,一個沉重的感覺是:這簡直就是一場事先被“張揚”的坍塌事故。
據(jù)報道,坍塌事故發(fā)生前兩天,爆破單位曾對該橋的66號、67號橋墩實行試爆破 ,株洲市相關部門領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試爆非常成功”。但有目擊者稱,經(jīng)過15日的第一次試爆后,紅旗路高架橋部分橋墩、橋體出現(xiàn)了裂縫,有關部門卻未及時進行限行、封鎖。更有消息稱,17日爆破單位又對該橋?qū)嵤┝艘淮晤A爆 ,不料由于沖擊力過大,導致圈定范圍外橋體垮塌。被宣稱試爆“非常成功”之后,無論是否真有17日那一次“預爆”,我們都可以肯定,在整體爆破拆除之前的這次意外坍塌,絕對是一場原本可以避免的嚴重責任事故。
使用40多公斤炸藥將一座高架橋的兩個橋墩爆破之后,這座高架橋可能會成為一座危橋,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常識。為何在對試爆輕松給出“非常成功”的評價時,相關部門不能稍加考慮潛在的危險呢?假如部分橋墩、橋體確實出現(xiàn)了裂縫,為何沒有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根據(jù)2003年《爆破安全規(guī)程》,像這種環(huán)境十分復雜的爆破工程,理應成為安全等級要求最高的A 級拆除工程。
一方面簡單宣稱“試爆非常成功”,并告訴市民“已通過專家論證,周邊居民無需擔心安全”,另一方面僅僅封閉斷裂的橋面,卻對橋墩、橋體上的裂縫視而不見——這顯然是一種對“事先被張揚”的危險信號的無視。試爆之后,相關部門既沒有理應具有的公共安全意識,出現(xiàn)危險信號又視之如無物,這難道不是一場事先被“張揚”的坍塌事故嗎?(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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