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快報》報道,未通過環(huán)境評價被叫停的的禺東西立交改造工程,仍在大規(guī)模施工。該項目的環(huán)評工作早在2007年起就開始辦理了,因受到附近居民反對至今一直未辦理下來。
邊建設邊報批是我國許多工程的共有特色。其中的民營部分,因牽涉權力尋租,情形更加復雜,此處不表。人們見得較多的是如禺東西立交改造這類市政工程。對于此種“先斬后奏”或“邊斬邊奏”的建設方式,外人會為主事者捏一把汗:萬一批不下來,投入的時間、精力、金錢豈不打了水漂?主事者本人倒不操這個心:都是公家的,誰又忍心讓那么多時間、精力、金錢打了水漂?所以,常有這樣的情況,民間反對的風聲越緊,他們建設的動作越快,恨不得一天之間把羅馬建成,管理部門面對用巨額公帑堆積起來的宏偉建筑,也無法說拆就拆。批文何愁不下來?“邊建邊報批”在反對的民意面前是一種霸道,對管理部門,則是一種狡猾。
那些消耗在工程中的時間、金錢、人力成本,實際上已淪為“被綁架的人質”。在現(xiàn)實中,綁架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市政工程中的綁架者,除非出了人命關天的大事,常常是給個警告了事。這又怎能杜絕新的“綁架者”的效尤?
市政工程中的“綁架者”絕非冥不畏死之徒,“綁架”也會先看對象。若某個大領導嚴令禁止的工程,借幾個膽他們也不敢下手,或者,他們要冒犯的是某些強勢部門的權威,也會縮頭縮腦。這回禺東西路立交改造工程,卡住他們的是環(huán)保部門,而環(huán)保部門手中無錢無權、無槍無炮,冒犯之后又能怎樣?遲早也要“服從地方發(fā)展大局”吧?一些吵吵鬧鬧的小民嘛,鬧一鬧也就過去了。
不知此次環(huán)保部門對禺東西立交改造工程的叫停是否能管用。若有幸能管用,工程已建部分所消耗的財物,就將成為一次巨額浪費,而這浪費,會有人負責嗎?(治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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